2023年5月11日,原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通知书,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木先生立案。
2024年7月5日,原生态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预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的公告。
证监会认定,原生态科技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原生态科技涉嫌通过上述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虚假交易业务、融资采购业务、代理业务、数据中心集成业务等,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原生态科技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061,666.5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虚增营业成本729,065,621.3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33%,虚增利润总额427,936.5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5%。 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292,502,254.0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7.78%,虚增营业成本1,099,634,809.7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1.74%,虚增利润总额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 2019年度,公司虚增营业收入972,323,881.9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9.05%;虚增营业成本878,780,609.20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2.30%;虚增利润总额17,467,983.40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1%。 2020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676,329,648.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6.22%,虚增营业成本559,697,875.29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99%,虚增利润总额11,498,489.23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25%。2021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311,257,267.03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24%;虚增营业成本256,623,105.71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60%;并虚增利润总额4,886,761.12元,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0.80%。
2024年8月29日,原生态科技公告,根据《前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等相关内容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更正和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采用追溯重述法,在2021年更正后的年末数据基础上,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资产的摊销、结转及相关损益进行调整,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
在证监会认定原生态科技连续五年虚假年报后,受害股东开始起诉要求赔偿,案件正在广州中院审理中。目前,符合原生态科技股票赔偿条件的投资者为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以上为律师预测,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最终判决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本文由广东聚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杰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李宏杰律师曾代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广东明珠(维权)、索菱股份(维权)、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维权)、华宇软件(维权)、中公教育(维权)、中天科技(维权)、工大高科、欧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和美集团、宝宝龙、华讯方舟、西龙科学(维权)、鸿翔股份、保利联合(维权)、深圳大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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