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违法事实曝光,受损股民维权平台等你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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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盛屯矿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盛屯矿业与相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金中间体的销售业务,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并未实际转移控制权但确认了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占本期披露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79%、7.15%;2022年年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占本期披露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33%、18.20%; 2023年半年报少报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报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占本期披露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59%、5.22%。2024年4月23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对于上述夸大营业收入、利润的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权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因此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刘艳梅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针对盛屯矿业上述虚假陈述申请赔偿: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买入盛屯矿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盛屯矿业股票的投资者。(申请赔偿的条件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盛屯矿业维权门户)

该案件自2027年4月22日后将不再提供赔偿,建议投资者及时索赔。

刘艳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东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手段,大量股东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但“不告不作为”是民事诉讼原则,而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流程相对较长。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满足索赔条件,也无法获得赔偿。因此,我们提醒受害投资者及时参与维权,不要错过索赔机会。(刘艳梅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艳梅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刘艳梅为金融诉讼及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学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行)、证券从业人员、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拥有二十余年法律执业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等专业考试,是国内为数不多兼具投行和金融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证券陈述(股东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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