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城市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城市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城市免税店管理,促进城市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现有的6家免税店自《通知》实施之日起适用《办法》;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城市现有的13家外汇店自《通知》实施之日起适用《办法》。商品免税店自《通知》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转制为城市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上述8个城市各设1家免税店。
按照《通知》的安排,若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到期能顺利转型、8个城市能成功设立,我国免税店城市数量将由目前的6家扩大至27家。
城市免税店正在扩张
在我国,免税商店主要有口岸免税商店、离岛免税商店、城市免税商店和交通免税商店等,《办法》明确规定,所谓城市免税商店,是指按照规定在城市设立并经国务院批准,向出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
《办法》还明确,本市免税商店销售对象为60天内即将乘坐飞机或者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旅客)。
目前,我国共有6家城市免税店,分别位于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和三亚,目前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免”)经营。
此外,全国共有13家针对中国游客的外汇免税店(即市内回国游客免税店),包括目前由中国海外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等地的外汇免税店,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目前由香港中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
根据本通知安排,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13家外汇商品免税商店转型为市区免税商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原商店将关闭。
通知还提出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福州8个城市各设立1家免税店。
按照《通知》的安排,若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到期能顺利转型、8个城市能成功设立,我国免税店城市数量将由目前的6家扩大至27家。
鼓励市区免税店销售国产“潮品”
无论是现有的6家城市免税店,还是今后改造或新建的城市免税店,均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
《办法》明确,市区免税商店采取市区提前购买、始发港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区免税商店购物后,应当到始发港隔离区内设置的免税商品提货点领取所购免税商品,并可一次性携带出境。
《办法》明确,我市免税商店主要经营食品、服装、箱包鞋帽、母婴用品、珠宝首饰及工艺品、电子产品、香水化妆品、酒类及其他便于携带的消费品。
《措施》还鼓励上海市免税商店销售国内流行商品,将有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主品牌特色商品纳入经营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旅客购买的免税商品为个人最终自用商品,不得在国内市场转卖。《办法》还要求地方政府要落实防控代购免税商品转卖、反走私等措施。强化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对本市免税商店经营者、网络平台、市场销售等资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协助违反《办法》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公司,将实施全行业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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