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如下:
商务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字[2024]1104号)要求,协调衔接中央和地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走深走实,现就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政策对接
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本地区现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中央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政策对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充分考虑各类消费者合理诉求和各类消费场景不同特点,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消费者享受到中央政策红利,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二、明确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
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能效或水效标准为2级及以上的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能效或水效标准为1级及以上的产品,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各地自主确定上述8类家电产品具体品种。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行业特点等,对其他类型家电产品给予补贴,并明确相关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3.优化补贴方式和审核流程
鼓励地方采取即付即用、发放个人实名券等多种方式,让消费者第一时间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地方政府要在防控风险的同时简化补贴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参与以旧换新政策企业垫付资金压力。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合理测算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超长期专项国债需求和资金保障力度。
各省级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分配情况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4.加强数字赋能
各地要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相互借鉴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全流程信息,运用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采购、大规模囤货、骗取补贴等行为。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各地要协调好“交旧”与“换新”关系,对线上线下渠道一视同仁地予以支持,允许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企业参与以旧换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各地以旧换新,在各地设立以旧换新补贴专区,提升政策实施实效。各地要指导政策参与企业在缴费过程中明确告知消费者政府补贴金额,拓宽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支付渠道,采取切实措施提升消费体验。各地要督促参与以旧换新企业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正规拆解企业处理。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违法拆解废旧家电行为。
六、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关于加强支持大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到地方,用于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9:1的原则分担,中央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承担85%、90%、95%,省级财政按中央拨款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省级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单位,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拨付、补贴政策落实。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安排资金。地方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财政部将组织地方财政部督察局及时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家电新产品质量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各地举办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季主题活动等,为政策参与企业进社区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各地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政策疑问,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依托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咨询服务热线。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要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家电以旧换新措施,跟踪研判家电消费趋势和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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