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首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披露典型问题

进不了网站?换个网络试试!

【导读】图片合成、材料伪造、实际控制人巨额债务、高管不专业……中证协发布第一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俊

8月23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第一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快讯》(以下简称“快讯”),引发市场关注。

协会表示,为不断提高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透明度,方便行业及时了解最新登记备案情况,提升服务水平,将根据行业需要不定期发布《动态》,并在官方网站开设《登记动态》专栏,及时有效回应行业关切,传达自律要求,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协会此次披露的6起案件,涉及“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职业素养”三大典型问题,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帮助行业正确认识规则,引导行业自觉筑牢受托责任根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中基协发布首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披露典型问题插图

1.提供虚假注册材料

私募管理人的诚信状况备受关注。协会表示,将严厉打击各类造假行为,对登记备案过程中的虚假信息、伪造材料等“零容忍”,坚决杜绝造假者,维护行业秩序。

《动态》揭露了一起伪造高管简历和投资业绩材料案件。

A公司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显示,A先生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曾在私募基金管理人B公司担任投资经理五年,并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提供了相关资料。A先生全程主导的两个股权投资项目作为其投资业绩的佐证。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中,A先生对其履历及投资业绩给予了正面评价。

但经协会核实发现,A先生在B公司仅担任行政助理三个月,期间从未参与过任何投资业务,其提交的在职证明、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决策文件、社保缴纳记录等均是通过图像合成技术伪造的。

对此,协会表示,A公司虚构A公司工作经历和投资业绩,伪造证明材料,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背离了诚实守信的底线。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终止A公司私募管理人资格登记,并规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A公司)三年内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投资者。同时,依据《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3年内协会不受理A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登记。

此外,为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对在私募管理人法律服务登记工作中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协会将按规定采取措施,采取催告、书面警示或者拒绝接受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等措施,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协会同时表示,将严格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认真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防范相关风险传导至私募领域,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协会披露了两起私募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不佳的案例。

其中,申请机构A的控股股东为B工业集团,涉足零售、娱乐、能源、物流、投资等多个业务领域,通过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家庭成员控制数十家关联方,股权结构相对复杂。

协会核实,B集团负债数百亿元,资产负债率较高,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大量异常资金交易,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不符合《登记备案办法》对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规范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要求。

此外,该协会还表示,约谈后获悉,该申请机构拟通过私募基金向其集团控制的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可能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以私募基金资产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项目”的规定,存在较大自筹资金风险。

最终,协会终止了A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专业问题

协会表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智力资本”行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键少数”,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因此协会聚焦“关键少数”,遵循《登记备案办法》,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

协会还披露了3起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的专业案件。

例如,曾出现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但不符合从业经验要求的案例。

A公司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实际控制人A先生曾在B公司、C公司担任高管职务,B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A先生任职期间,B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协会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C公司仅有少量自有资金投资业务,整体盈利状况不佳,因实际控制人A不具备应有的工作经历,协会依据《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终止了A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另一个案例是高管人员的职业认同问题。

A公司申请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法定代表人A先生曾在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B公司任职,主要从事研究分析、运营管理等工作,近两年A先生曾在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C公司任职,担任高管,自登记完成以来,C公司的管理规模长期不足3000万元,且财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不足以覆盖日常开支。A公司总经理易先生曾在D银行担任产品经理3年,主营同业基金业务。由于法定代表人A和总经理B的工作经历均不符合要求,协会已终止A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本站候鸟号已成立2年,主要围绕财经资讯类,分享日常的保险、基金、期货、理财、股票等资讯,帮助您成为一个优秀的财经爱好者。本站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推荐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