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贯彻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产权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打破市场准入壁垒。过去,民营经济发展面临许多所谓的“天花板”、“旋转门”等障碍。这次会议强调,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竞争性领域,突破市场准入壁垒。与过去相比,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条件和环境更加广阔。
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延续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原则,即在坚持公有制原则的基础上,把国有企业转变为市场竞争主体。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原则。
落实分类改革原则,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推动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职能定位,完善主体职责和主业务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
根据2015年中央有关文件,国有经济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其中商业类又分为一类和二类。公益类企业原则上由政府经营,二类商业企业主要在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本要占控股地位,一类商业企业在竞争性领域,要进行市场化改革。我按照竞争性领域和非竞争性领域来分类,内容差不多。按照这个分类,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都有各自的职能定位,明确了主营业务和主要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国有资本投资主要有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事业领域;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比如芯片等关键领域。这些关键领域大多是非竞争性领域。在这些重要领域,要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在竞争性领域,要全面推行市场化改革,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坚持公平竞争、透明管理,取消财政补贴,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这些领域公平竞争。虽然没必要硬性要求国有资本退出这些领域,但如果国有资本在平等竞争中表现不如民营资本,可以民营资本取而代之。这样,就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该干就干、不该干就干的良好局面。
根据我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理解,主业就是国有资本有事可做、有进可进的地方,也就是刚才提到的三个重点领域;在这三个领域之外的竞争性领域就是它不该有事可做、退可退的地方。通过分类改革的原则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可以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通过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简单的“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对立,而是可以实现“国进民进”,也就是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行业内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第二个分类改革涉及行业内部。我们一般把行业分为竞争性行业和非竞争性行业,在非竞争性领域又进一步分为公共产品领域和自然垄断行业。一般认为,自然垄断行业通常存在市场失灵,同时又需要实现特定的国家目标,国有资本需要在这类行业保持控股地位。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自然垄断行业作为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应当由国有资本主导,但自然垄断行业可以分为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两部分。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垄断环节应当独立运作,国有资本保持主导地位,是主业的核心部分。垄断行业的产业链中,下游应当是竞争性环节,需要进行市场化改革,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
改革实践证明,加快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可以大幅提高经营效率和供给效率。例如,电力行业可分为电网、配电和发电三个部分。其中,电网为垄断环节,国有资本独立运营(如中国电网、南方电网);配电侧既有垄断环节,也有竞争环节,配电侧市场化改革已在推进中;发电侧为竞争环节,市场化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该文件进一步提出,在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推进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这样的改革,不仅会提高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效率,也会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第三个分类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要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的考核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由于国有企业类型不同,职能也不同,不能用同一种标准来考核所有企业。如果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适用不同的考核标准,就可以在不同的企业承担相应的职能,从而实现一举多得。
国有企业类型很多,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企业等,这些企业不能按照同一种考核标准进行评价,而应该根据不同行业、股权结构、功能进行评价。由于股权结构不同,这些企业的治理框架、治理逻辑也不同,考核指标也应该有所不同。
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其集团下属公司类型也是不同的。例如中石油、中石化在集团层面都是国有独资,集团控制着很多子公司、孙子甚至曾孙。这些子公司、孙子不仅股权结构不同,有的是国有独资子公司,很多是产权多元化的子公司。同时,这些子公司有的分布在主营业务上,属于垄断环节,很多子公司分布在辅业上,属于垄断行业的竞争环节,或者直接进入竞争领域,与民营企业直接竞争。因此,对于这样的央企,集团总部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考核指标应该是不一样的。例如,对于母公司中石油控制的主营业务子公司,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占据主要地位,考核要参考集团公司的考核指标;如果控制的子公司是竞争环节的子公司,民营资本应该更多参与混改;如果所控股的子公司属于纯竞争性领域,那么国有资本可以控股、参股甚至退出,考核指标也应当更多地体现市场化要求。
总体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分类改革的三个方向:一是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二是按照行业进行分类改革;三是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这种分类改革原则,可以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改革,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既贯彻了“两个不动摇”的方针,又解决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同时又维护了公有制主体地位。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一级教授、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中国宏观经济论坛联合创始人、联席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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