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省份公开了2023年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现一些地方虚增财政收入,并暴露出弄虚作假的手段,地方财政收入真实性受到关注。
广东省审计报告指出,3个市、3个县通过国有企业收购国有资产增加财政收入171.01亿元,影响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
河北省审计报告指出,1市7县通过虚假处置公益性资产、多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或者罚没款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24.95亿元。
四川省审计报告指出,一些地区将定向捐赠资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虚增财政收入4151.22万元。
青海省审计报告指出,2023年,省政府将以前年度拨付的资金2000万元追回,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当年财力。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报告显示,4个盟市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收缴或先收后退,虚增非税收入286.49万元。
辽宁省审计报告指出,4个市、19个县以财政资金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和罚款。
事实上,地方政府虚增财政收入的问题由来已久。多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地方政府虚增财政收入的主要动机是为了政绩,因为财政收入增长指标是考核政绩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财政收支矛盾加大,一些地方政府预算收支难以平衡,也存在借此筹集财政资金的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石正文认为,虚增财政收入掩盖了真实财政收入情况,隐藏了实际财政赤字,加剧地方财政风险,干扰中央对地方政府真实财政状况的判断,容易误导决策,影响宏观调控,损害地方政府公信力。
专家建议,遏制虚增财政收入行为,地方政府需要端正政绩观,科学合理设置财政收入指标,落实预算法等收入指标只是前瞻性指标而非刚性任务指标的理念,降低地方政府为完成任务而虚增收入的动机。同时,要不断推进财税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减轻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虚增财政收入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财政收入真实性方面,除了虚增财政收入外,实践中一些地方人为调整收入征收进度或者管理不严,导致部分收入不能及时收缴入库或者多收多缴,也影响财政收入的真实性。
审计署今年6月披露的《2023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指出,有的税务部门为完成年度任务,多征、预征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542.9亿元;有的税务部门在完成年度任务后,拖延征收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等947.9亿元。
广东省审计报告称,4个市、2个县未及时上缴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收入36.34亿元,1个县未及时上缴省级教育经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省级收入1.54亿元。
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报告,1个盟市、9个旗、县(市、区)通过退还资金、跨年度发放等方式人为调节财政收入4.26亿元。
山东省审计报告指出,30家单位未实行票金分离制度,要求单位根据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钱交至国库。其中,19家单位2022年处置收入1.09亿元,推迟至2023年处置,影响省级收入真实性。
上述审计署报告建议,财政收入方面,要强化税收征管,完善部门数据共享,堵塞制度漏洞,确保应收尽收、粮入仓,巩固财政收入回升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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