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上交所修订科创板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新增市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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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修改说明称,本次修改主要增加了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需满足现价门槛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当要求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科创板非限售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达到人民币600万元及以上。

业内人士表示,参与科创板私募,私募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置对象(不含科创主题封闭式基金和封闭式策略配置基金)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二是持有的科创板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市值不低于6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生产力发展八项措施》,提出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包括“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分配安排,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的市值要求”。如今,上交所已将此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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