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债务人遗留抵押物清偿纠纷
原来,2020年秋天,小李的父亲李某因病去世,留下了一笔房产,但这笔房产尚欠公积金贷款34万元,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多次寻找李某的继承人处理剩余贷款,但无果。
随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找到涉案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担保义务,偿还了李某所欠的全部住房贷款。
赔偿完毕后,担保公司又寻找李某的继承人,要求其归还其所赔偿的公积金贷款,但未找到。 随后,担保公司将李某的父亲老李、女儿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归还其所赔偿的34万元贷款及利息;承担案件中介费、债务转移公告费、案件受理费;并优先受偿涉案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
困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处理困难
该案立案后,由张梦懿简易程序审理,张梦懿随即详细了解了李某继承人的情况,得知他生前已与前妻离婚,独生女小李也随前妻生活,母亲已去世,只有父亲老李还在世。
张梦懿了解情况后,迅速联系继承人,从电话中得知老李身体不好,无法行动,现住在侄女家,并表示愿意放弃继承、不承担债务。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方便老人诉讼,张梦懿和书记员驱车来到侄女家,当面询问其真实想法,做好询问笔录,并办理委托侄女出庭应诉手续。
随后,张梦怡联系上了李某的女儿小李,但小李明确表示父女关系不好,且自己还在江苏读大学,没有经济能力,不愿继承、不愿承担还款责任,导致遗产无人继承,导致继承人债务偿还纠纷的解决陷入困境。
图片由大庆高新区法院提供
解决方案:女儿担任遗产管理人并在限额内偿还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张梦懿对两位继承人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并运用“云开庭”系统组织双方进行了远程视频庭审。
庭审中,法官再次进行法律宣讲,注重调解双方当事人。告知原告债务清偿有限制,即债务只能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向被告特别是继承人女儿小丽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债务清偿范围。并建议他们从遵守法律、保护法律的角度,配合法院以实质性方式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多轮调解,小李当庭表示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协助处理遗产及债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李继承老李名下的财产,并在5日内偿还原告34万元及利息。如逾期还款,原告有权将涉案财产折价,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如价款金额大于所欠债务总额,差额部分返还小李;如价款金额不足,小李无需偿还。继承人老李放弃继承,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经签署调解书后,该案顺利解决。
法官称:人死后债务不会消失
俗话说:有债必还,天经地义。债务人死亡,债务不会因“死亡”而消灭。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体现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但债权人的追偿范围是有限的,即应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超出部分可以由继承人自愿偿还,放弃继承的人不承担偿还责任。
本案中,虽然第二继承人作为被告明确表达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幸好法官从实质解决纠纷的角度进行讲解和调解,最终说服了继承人小李,并指定其为遗产管理人,这对小李而言是一个双赢的局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纠纷的实质解决。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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