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好未入住的房子被粪水淹了,侵权责任该由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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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修的房子,还没等人入住,就因下水道堵塞,被污水淹没,屋内一片狼藉,臭气熏天,这事儿,换谁都会觉得有些不爽,大亚湾的吴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虽然不幸,但侵权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吴先生购买的房子位于大亚湾区澳头街。2021年的时候,房子刚刚装修完毕,吴先生一家还没有正式入住,每个月只来打扫一次房间、通风一次。2021年12月5日,吴先生一家离开了这所房子。20多天后,也就是当月28日,吴先生一家回到了新家,没想到眼前的一幕,着实让一家人惊呆了,整栋房子都浸泡在粪便水中。

吴先生:“我回到家的时候,整个房子都被粪便和污水浸泡了,我觉得房子肯定泡了好久了,至少有十来天、八天了,我一看就惊呆了。”

整个屋子一片狼藉,臭味难闻,吴先生一家人又急又烦,赶紧联系了物业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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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我打开16楼一看,卫生间里面有直管,直管的出口被很多粪便堵住了。16楼堵住了,每天都有人在那里排污水,所以肯定是冒泡了。”

经过排查,最终目标锁定在15、16楼中间一处,正是因为那里的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大量污水无法排出,随后从吴先生家的卫生间里涌出。清理过程中发现堵塞物内有不少布草、卫生巾等物品。因此基本可以确定是吴先生楼上某住户使用不当导致管道堵塞,整栋楼共有28层,吴先生住在17楼,正上方居住着7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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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我找了他们很多次,他们就是不愿意出来,根本没人愿意出来,连一句话都没有说。”

突如其来的洪涝灾害给吴先生一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困扰,讨个说法显得尤为重要。然而邻居们的冷漠让吴先生非常愤怒。他把楼上的七位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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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和解监督程序是通过“执行前监督+执行前和解+执行前保全”的方式,督促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存在财产转移的风险。一般来说,法官在立案审查前会进行研究判断,对于分歧较小、矛盾较弱的纠纷,应先组织双方和解。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朱会东表示:“审理此类侵权案件,如果适用一般举证责任规则,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客观上无法证明侵权行为是谁实施的。考虑此类案件,适用高处抛物等侵权案件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被告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否则就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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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仅有一户住户称其家中当时无人居住,并提供了相应的水电费记录作为证据。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综合庭法官朱会东表示:“其余6名被告均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未实施侵权行为。我们将遵循过错推定原则,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未实施侵权行为,我们将推定其未实施侵权行为。因此,我们判决楼上6名业主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楼上六户居民连带赔偿3万元,每户5000元。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综合庭法官朱会东表示:“本案提醒广大业主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将易堵塞管道的杂物放在与公共污水管道相连的卫生间内。另外,就是发生事情后,如果能通过物业或社区调解、妥善解决,应尽快化解纠纷。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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