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险局
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相关服务的通知
2024年第1期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2024年工资福利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8号)要求,为确保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将于2024年8月1日0时至2024年8月4日24时对社会保险缴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关闭升级,届时暂停部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复工安排
自2024年8月1日起暂停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人员信息变更服务,2024年8月5日起恢复。
自2024年8月1日起暂停失业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增、减、补征、退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领、停征、比例调整、退还,失业保险金的核定、初次申领,2024年8月5日起恢复。
二、医保部门停复业安排
自2024年8月1日起暂停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核验、人员信息变更服务,2024年8月5日起恢复。
三、税务机关停业、复业安排
自2024年8月1日起暂停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所得税申报、缴纳、退税服务,2024年8月5日起恢复。
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险局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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