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说明:
●可转换债券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9日
●可换股债券除权除息日:2024年8月12日
●可转换债券赎回日期:2024年8月12日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上市情况概述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情况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发行1140万只标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只面值100元,总发行金额11.4万元,期限为6年,自发行之日起,即2023年8月10日至2029年8月9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2023年第196号)批准,公司114,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9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权的日期和股票转换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及《无锡奥特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的“奥威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换价格为每股180.90元。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第二归属期及第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共向493名激励接受者授予股份218,232股, 公司总股本由154,827,261股增至155,045,493股。“奥威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由180.90元/股调整为180.74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3年11月2日起施行。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奥特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奥威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换计划已于2023年11月17日实施,本次股权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55,045,493股增至224,811,240股,“奥威可转债”转换价格由180.74元/股调整为124.65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11月17日起施行。 2023、详情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奥特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奥威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2024年1月4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共向145名激励接受者授予81,192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224,811,240股增至224,892,432股,“奥威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由124.65元/股调整为124.62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4年1月9日起施行。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奥特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奥威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清算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24,892,592股(其中“奥威可转换债券”160股)变更为224,092,126股,“奥威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由124.62元/股调整为124.75元/股, 调整后的折算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执行。详见公司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奥特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奥威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4.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次归属期部分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手续,共向789名激励接受者授予502,906股,股权激励归属的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224,092,158股变更为224,595,064股。“奥威可转换债券”价格由124.75元/股调整为124.58元/股;公司2023年度股权分配于2024年5月20日实施,本次分配后,公司股本由224,595,064股增至314,433,090股。详见《关于实施无锡奥特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权分配工作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奥威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由124.58元/股调整为87.56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自2024年5月20日起执行。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奥特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股权分配调整“奥威可转债”转换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利息支付方案
(一)利息支付期限和方式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此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到期返还,并支付上年度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按照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每年可以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金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债权登记日(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i: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2、利息支付方式
(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一次的付息方式,利息计算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
(2)付息日:年度付息日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每整年的第一天起计。如当日适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延长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计息年度是在两个相邻的利息支付日期之间计算的。
(3)付息债权登记日: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年度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前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本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纳税额,由持有人承担。
(2)利息支付计划
本次付息为奥威可转债首年付息,计息周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手奥威可转换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利息赎回金额为人民币2元(含税)。
3、付息债券的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换债券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9日
可换股债券除息日:2024年8月12日
可转换债券赎回日期:2024年8月12日
四、利息支付标的
本次利息支付对象为2024年8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登记的“奥威可转债”全体持有人。
5. 利息支付方式
(一)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中投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债券兑付和利息赎回业务。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赎回、利息赎回款项转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照约定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和利息兑付服务。 后续的赎回、利息赎回工作由公司自行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于当期赎回日前2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利息全额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付款后,应将债券利息通过资金结算系统转入相应的赎回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应从赎回机构收取债券利息。
6、关于投资人对企业债券利息缴纳所得税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个人投资者购买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含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利息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即每笔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赎回额为人民币0.2元(税前),实际支付的利息为人民币0.16元(税后)。可转换企业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直接向各赎回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预扣代缴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付息网点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居民企业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自行缴纳,即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的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0.2元(含税)。
(三)对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8〕201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扩大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发〔2021〕34号)的若干政策,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活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只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分配金额为人民币0.20元(含税)。前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征程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与上述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取得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商:无锡奥特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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