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海南省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定安县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限购等。
优化人才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政策
文件提出进一步优化引进人才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政策,为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妥善解决各类引进人才住房需求,在我省工作尚未落户的人才、其家属(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县无住房,且在本省其他市县拥有不超过1套住房的,可以凭在本省工作的劳动合同,申请在本县购买1套住房。
凡在定安县任职、就业、兼职或再就业的外地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国外大学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师以上专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省明确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定安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的,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购房优惠政策。
对在定安县注册登记3个月以上、税务正常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在定安县购买住房,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支持常住居民购房需求
文件显示,已在海南省落户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在定安县购买住房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此外,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上一年度在海南省实际居住183天及以上的人员,在定安县购买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定安县还鼓励大学生来海南落户,在海南省内高校就读的学生,可凭所在学校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在定安县购买住房,限购1套。
海南省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家属、因公殉职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法
定安县将坚持“工住结合”原则,将居民住宅套数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至定安县,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购买定安县商品住房的竞买人将自动获得相应购房资格。
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家庭已将自有住房(有房产证)挂牌出售,或将自有住房作为出租房并办理了房屋出租登记的,在购买住房时减少该家庭住房套数。以家庭为单位的,有多个子女(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在现行政策允许套数基础上多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优化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规范商业办公项目建设管理。在不将商业办公项目变相开发建设为“准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取消“可分售的商业办公项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的限制。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销售政策比照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
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套型建筑面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其他待售(尚未开工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套型,核定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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