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深化财税改革直接解决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其中一大思路就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其中一项举措就是“优化共享税分配比例”。
目前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大共享税,2023年总收入约12.5万亿元。目前,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60:40。这三大税种的共享比例下一步会否调整、如何调整,受到外界关注。
多位税务专家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调整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担比例的前提是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与其他税制改革相结合。调整需要遵循税种属性,权衡利弊,更多从调动地方积极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等角度考虑,在多重目标下寻找合理平衡。长远来看,应考虑优化分税规则,将人口、消费等因素引入分税规则。
共享税比例将调整
为适应经济发展,规范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稳定地方财力,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比例曾多次进行调整。
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改革,不再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所得税收入,而是按比例分享两大税种的收入。2002年,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这个比例一直维持到现在。
上述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改革所增加的中央财政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既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又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此前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为75:25。但随着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的地方税种被取消。为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国务院将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调整为50:50,并根据纳税地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共享增值税的比例。此举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培育财力的积极性,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大致50:50的格局。
不过,上述中央与地方50:50增值税分成比例仅为两至三年的过渡方案,国务院表示,届时将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研究是否作出适当调整。
这也导致地方财政预期不稳定。随着随后几年中国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地方财政压力加大。2019年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其中一项措施就是保持增值税“五五分成”比例稳定。这也给地方政府吃了一颗“定心丸”。
由于上述《决定》提出优化共享税种分享比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未来是否再次调整、如何调整受到外界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财政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史正文教授对《财新》表示,目前通过地方税收来增强地方财力比较困难,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来自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大共享税,因此未来三大税种的共享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适当提高地方共享比例也有助于增强地方财力,缓解目前地方财政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税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吕炳阳教授对财新记者表示,中央提出“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这句话是“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的延续。给人的印象是增值税分享比例在优化,但实际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很可能也会进行调整。
据财政部预测,2023年全国国内增值税收入69332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6085亿元,地方本级收入33247亿元;2023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41098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约26409亿元,地方本级收入14689亿元;2023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4775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约8865亿元,地方本级收入5910亿元。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2023年上述三项共享税地方收入合计53846亿元,占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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