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平潭发展的公告,2019年9月,公司与被告贾敏、第三方大成生物共同签署了《江苏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1.66亿元收购大成生物100%股权。同时,大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承诺2019-2021年大成生物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大成生物)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50万元、1750万元、215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嘉敏、大成生物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业绩承诺调整为大成生物2021-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大成生物)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5250万元。利润补偿期结束时,嘉敏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大成生物实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5250万元的差额,补偿金额将从公司应支付给嘉敏的股权付款及嘉敏向大成生物提供的借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嘉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充。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成生物2021年至2023年审计报告,2021年至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万元,与业绩承诺的差异约为5,300万元。该业绩承诺未完成,嘉敏应按约定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5,300万元。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该金额应在大成生物2023年审计报告日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嘉敏向大成生物提供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中扣除。嘉敏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不足部分,即嘉敏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约2,265.11万元。 公司多次通知、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函催告佳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但佳敏始终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现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平潭发展在7月22日晚间披露的公告中提及,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嘉敏未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履行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义务,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近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平潭发展要求被告嘉敏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约2265.11万元现金补偿款。此外,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每日0.05%计算,截至2024年7月8日约为44.17万元。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在本案中遭受的律师费损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请求标的合计约为人民币2309.28万元。
持续亏损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起诉外,平潭发展近日披露了针对恒大地产的诉讼进展。
据进展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令》,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申请人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同意本院终止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止执行程序的事由及条件。
此前,平潭开发与恒大地产福州公司于2018年11月签署了《福建平潭中福海峡项目合作协议-建材城地块》及相关补充协议,该等协议均已成立并生效。2021年,恒大地产福州公司及其子公司福清金碧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公司授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材城公司套取房屋预售款,损害公司利益。两被告应共同返还违法套取的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公司作为原告,已就上述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两被告限期返还建材城公司约7544.95万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 鉴于广东省广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初92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恒大地产福州公司、福清金碧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建材城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属林业行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造林、林产品加工及销售,烟草、化肥贸易,以及木材等贸易业务。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80.23万元,去年同期亏损307.17万元,延续亏损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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