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基金做市业务指引,细化做市义务豁免情形,2024 年 7 月 2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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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燕)7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基金做市商职能作用发挥,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规则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应用指引》进行了修订,对修订后的指引进行了明确做市商义务豁免事项。修订后的指引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7月21日起施行。

上交所同时表示,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应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2023年修订应用指引”)同时废止。

上交所修订基金做市业务指引,细化做市义务豁免情形,2024 年 7 月 21 日起实施插图

具体而言,上交所表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做市商无法继续提供做市服务的,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做市商的申请,相应豁免做市商的做市义务。

上交所修订基金做市业务指引,细化做市义务豁免情形,2024 年 7 月 21 日起实施插图1

包括基金最新交易价触及涨跌停板价或者跌停板价;交易所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或者上市开放式基金最新交易价偏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以上,且相关基金没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偏离值按照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突发事件;因做市商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技术故障;做市商在非交易日进行技术系统升级,交易日首次进行现场交易测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

回溯来看,2023年修订的适用指引中,做市义务的豁免仅有三项,包括当基金交易价格达到上限或下限时,做市商只能提供单边报价;当基金价格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或技术故障等原因达到上限或下限时,做市商无法继续提供做市服务的,做市商可以暂停为部分或全部基金产品提供做市服务,并及时报告上交所。此外,还有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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