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问题引发纠纷,市监局调查无果,住建局建议走民事途径

进不了网站?换个网络试试!

市监察局已对涉嫌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在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后,周某向相关部门投诉,6月28日,南山区住建局通过短信回复其,称根据周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第六条第十二项约定,《认购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

对于周先生举报开发商销售人员诱导离婚、伪造银行对账单获取银行贷款等行为,由于周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不完整,且与开发商提供的证据不一致,因此目前无法证实开发商存在上述违法销售行为。

对于周先生提出的退款问题,据了解,周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约定了缴纳定金等事宜,因此退款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其与开发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月8日,南山区住建局就周先生投诉开发商不规范披露问题再次回复记者,经核实,开发商已在售楼处披露了合同、五证等政府要求的材料。

7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在对周胜投诉的回复中指出,南山监管局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存在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线索,南山监管局已对被投诉人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图片

律师意见

开发商的审计义务仍存在争议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押金的情况有三种:

采访中,万财社记者注意到,周某作为首次买房的“新手”,表现出过度相信销售人员的话、不提前确认贷款资格和首付金额、不仔细阅读《认购协议》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周某签署的《认购协议》中有条款明确写明,买家需自行确认贷款资格。

那么,开发商是否有义务审核购房者的贷款资格?如果无力买房的人签订了购房协议,责任由谁来承担?购房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押金、退还房价?

北京金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雨辰对记者表示,开发商对购房者是否具备贷款资格的审查义务、审查的范围和程度等,需要根据各地是否有明确规定来判断。但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开发商的审查义务存在一些争议。

他进一步指出,部分人士认为,买受人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应由买受人自行认定,银行负有主要审查义务。也有人士认为,贷款资格与购房资格紧密相关,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等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履行相应的附带义务,包括在出售房屋时主动核实包括贷款资格在内的购房资格,并履行相应的提醒义务;部分地区,买家信息提交、买家是否具备相关资格核实平台仅对开发商开放,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负有更相应的审查和提醒义务。

王宇晨律师指出,实践中,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押金的情形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开发商不得销售该商品房,也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费用。后续买受人与开发商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买受人。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比如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买受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或者开发商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对买受人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欺骗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也可以向开发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出现限购、贷款资格发生变化等导致买受人无法购买房屋的情况,且该原因不能归咎于买受人或者开发商的,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等规定,开发商还应当将定金退还给买受人。

普及知识

处理“假银行对账单”本身就涉嫌欺诈

新购房者应注意这些问题

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尚未发布相关调查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市场存在不少销售或中介为达到交易目的,以花言巧语诱导买家进行“假交易”,部分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落入陷阱。

王宇晨律师表示,制作虚假的银行对账单,本身就涉嫌诈骗,而利用其帮助购房者取得贷款资格、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牟利,可能会导致银行以诈骗行为追究民事责任;相关部门还可能因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以诈骗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等规定,还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等刑事犯罪。

对于首次购房者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购房前买家应了解当地的购房政策,确认自己具备购房资格。需要办理贷款的买家还需要确认自己是否可以申请住房贷款、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

其次,购房者需要选择好开发商和楼盘。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不容乐观,破产倒闭的开发商也不少。因此,有意向购房的购房者可以先调查开发商的资质、资金、诉讼情况,特别是购买预售楼的业主。开发商的经营状况和信誉与房屋能否如期交付有直接关系。无论购房者购买预售楼还是现房,都需要先确认房屋符合销售条件。

房产预售的,开发商须已经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根据预售的商品房情况,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日期;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现房销售,开发商一般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通过竣工验收;落实拆迁安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齐全,或已确定施工进度、交付日期;有物业管理计划等。

第三,购房者需认真阅读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在签署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前,购房者需要认真阅读每一项条款,尤其是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可能包含很多限制购房者权利的条款。因此,购房者应全面阅读,重点阅读房价、房屋面积、交房时间、交房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在充分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后,再签署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

此外,在签订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后,购房者需要关注房款的收款账户,开发商应使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取房款,监管账户一般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购房者应注意将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确保房款一定程度上用于工程建设,房屋能按时保质交付,避免开发商逃避资金监管,导致房屋半途而废的情况。

最后,在开发商通知买家交房后,买家也需要仔细验房,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开发商在交房前进行全面修复,避免因逾期交房而产生违约责任。

撰文:南都万财社记者 孙洋

本站候鸟号已成立2年,主要围绕财经资讯类,分享日常的保险、基金、期货、理财、股票等资讯,帮助您成为一个优秀的财经爱好者。本站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推荐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