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基金经理蔡嵩松被公诉投资者损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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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曾经管理数百亿资产的明星基金经理,自带流量的蔡松松被起诉,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市场关注和热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该案已被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目前庭审已经结束,下一步就是等宣判。目前尚未披露更多细节,相关公司也尚未回应。

其实,明星基金经理被告上法庭并非孤例,此前就有一些基金经理,甚至是年度冠军级别的“精英”,在自身利益面前,选择铤而走险,最终锒铛入狱。

“这则新闻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除了因为基金经理本人的话题性和影响力,还因为这涉及到行业腐败、职业道德等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募基金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行业,肯定不允许从业人员特别是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强调“零容忍”,行业消除“明星”现象的力度明显加快。

“我们现在不准再用‘明星’这个词来宣传基金经理了。”上海一家公募基金业内人士告诉《财新》,不仅他们公司,大部分行业都不再宣传个人“明星”概念,而是更加注重投研团队整体实力的培养,更愿意构建团队化、平台化模式。

当“明星”陨落,谁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蔡松松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是在去年9月的一份辞职公告中。2023年9月29日,诺亚基金宣布蔡松松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有管理产品职务。当时,市场有传言称他将转投私募,也有报道称他被调查。如今,一切谣言都已尘埃落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蔡松松、瞿全如、董伯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受贿、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3月2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庭审已经结束,目前尚未披露更多细节。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开庭审理,中间经过了公安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如果从我离职算起,半年时间,还是比较快的。”上海(舒可)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炜对财新记者表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具体时间是保密的,不能让外人知道,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可能知道。

消息曝光之后,立刻引发众多讨论。

“这则新闻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除了因为基金经理本人的话题性和影响力,还因为这涉及到行业腐败、职业道德等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募基金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行业,肯定不允许从业人员特别是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从以往的经验看,旗下基金经理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后,原基金公司往往会迅速划清界限,称该事件属于该员工的“个人行为”,该员工“已离职”。

明星基金经理

那么,基金管理人在任职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对此,陈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部分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尚未大规模放开,至少还有诉讼主体即原告的认定、法律依据、因果关系的认定、案件原因、具体损失数额的明确计算方法或依据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有待解决。”陈伟说。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多次表态。如证监会在《关于加快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将严厉打击“老鼠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不正当交易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人员“黑名单”制度和公开披露机制。

今年以来,证券基金业“严”监管基调愈发明显。今年3月,有消息称北京、上海等地多家公募基金公司遭地方证监局现场检查。当时有传言称监管正在调查基金经理私下勾结、“老鼠仓”等违规操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回应媒体称,近期对公募基金有例行检查,包括跨区域检查,监管部门对基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不罕见,这是常规例行检查。

对此,一位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虽然监管调查属常态,但这次检查的力度以及引发的猜测金额恐怕并不简单,也不排除监管部门已经获得了一些线索,想通过全面的例行检查获取更多信息。但总体来看,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执法力度会越来越严。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要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以稳为基调,以严为重,确保监管‘带刺’、有棱有角”,并提出完善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等监管标准。

同时,新“国九条”还强调要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更加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强基金公司由规模导向向投资者收益导向转变等。

买基金代替基金经理,行业开始“去名人化”

“亲眼看着他盖豪宅,亲眼看着他宴客,亲眼看着他的豪宅倒塌”,形容一位明星基金经理的陨落再恰当不过。在此次事件中,蔡松松的“网红基金经理”、“头条主播”、“明星基金经理”等身份,也是他受到巨大关注的重要原因。

前几年,基金业经历了一波造星风潮,当时大概率实现“名利双收”。但由于明星基金经理近几年业绩不佳,口碑下滑,不少投资者也对其“去神秘化”,基金经理的“光环”效应减弱,行业逐渐步入“去明星化”趋势。

前述上海公募基金人士进一步表示,不可否认,过去部分公司确实依赖明星基金经理获得大量品牌曝光,但如果过分依赖此,一方面可能导致公司内部投资能力发展不均衡;另一方面,如果投入大量资源,基金经理的离职或跳槽会带来较大影响。

“现在的行业都在主动或者被动地‘退明星基金经理’。”一位“大股东”基金从业者告诉《财新》,“其实不光是监管的要求,从实际操作上看,现在市场变化太快,这条赛道过一段时间可能就不行了,如果继续按照过去的方式去推进,很容易是白费力气。”

明星基金经理

对于“明星基金经理”现象,监管部门确实有明确的规定。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公募基金要“摒弃明星基金经理现象”。

事实上,这并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次提及“公募基金造星”行为。早在2022年,证监会在《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就提到,要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坚决纠正基金经理明星化、产品营销娱乐化、基金投资者粉丝化等不正之风。

“买基金就是买基金经理”,在“全民买基金”最火爆的那几年,这句口号几乎人人皆知。在规模扩张的诱惑下,一些在市场上已经展现出赚钱能力的基金公司,也选择“造星”式营销,在推广产品时往往从“人”的角度入手。

“我买基金,会先看看基金经理是谁,比如很有名的基金经理,或者业绩不错的基金经理。”一位90后投资者告诉《第一财经》,在他看来,这种认知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没有特别的原因,但明星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确实会令他印象深刻。

据记者观察,尽管“去名人化”已是行业共识,但在基金公司或渠道的推广上,部分公司只是在对外宣传上更加强调团队合作,但实际操作上仍沿袭过去的方式,在推广时会更加“隐晦”地给个别基金经理贴上标签。

“因为实际操作中,总是涉及到具体的基金经理,不靠个人推广似乎无法运作。”前述基金从业者告诉《财新》,也有尝试过几位基金经理组成一个团队推广,但团队推广的效果并不好,“很难留下深刻的记忆(给投资者或者渠道)。”

同时,中小基金公司人士认为,基金经理“去明星化”不可逆,长期来看有利于基金公司回归投资本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但短期来看,也意味着中小基金公司“脱圈”难度加大,生存将更加艰难。

“未来公募基金会更倾向于团队协作,但(投研)团队更难获得认可。而且平台化、团队化对大公司更有优势。”一位中型基金公司产品推广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各家基金公司都在探索适合自身特点和文化的人才激励机制,但生存之难无法回避。

“以前小(基金)公司可以靠明星基金经理吸引资金,品牌推广成本不需要很高,明星基金经理自己带来流量,这种做法以后行不通了。”上述品牌推广人士表示,公募基金的产品比较同质化,收费高、水平高的大公司在品牌推广上自然有优势,小公司资源、人才、经验有限。

总体来看,行业正在继续远离“明星”现象。从去年开始,一些基金公司开始对部分基金经理“减负”。今年以来,一个基金经理同时管理多只基金的“一对多”模式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基金经理共同管理基金的“二管一”甚至“多管一”模式。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16日,今年以来“增聘”公告已超过170条。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6日,在有数据的11782只公募基金产品中(仅统计首发基金),由一位以上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产品有3043只,占比超过四分之一;其中,由四位基金经理联合管理的基金产品有14只。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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