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2017年个税2840.79万元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和储能的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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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

追缴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2840.79万元

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及储能领域的力高(山东)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高新能源”)向创业板提交招股书,披露了公司涉税事项。

力高新能源控股股东合肥兰枫原名:合肥兰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12月4日变更为烟台蓝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存在原因是2017年未申报2016年度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导致税款追缴和滞纳金。

详情显示,力高新能控股股东合肥蓝峰因2017年股权转让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对纳税时间等方面了解不准确,未能及时申报缴纳相关所得税。

201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合肥兰枫进行了税务稽查,并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合肥三稽局[2023]16号) ),认定合肥兰枫存在未申报2017年度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等违法行为,决定追缴合肥兰枫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2840.79万元、2017年度印花税12.3万元,要求合肥兰枫扣留并支付额外金额。 个人所得税为12万元,合肥兰枫少缴税款自逾期纳税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肥兰枫已按照相关确认文件的要求补缴相关税款,并缴清滞纳金。

2023年4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证明》,确认合肥兰枫已结清欠税及滞纳金。 合水市三吉办[2023]16号《税务处理决定》认定的合肥兰枫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税务违法行为,该局未对合肥兰枫实施违法处罚。

综合上述事实,合肥兰枫虽然存在未及时申报纳税等税务违法行为,但相关行为发生在报告期外。 合肥兰枫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主管税务机关也确认,合肥兰枫的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税务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因此,合肥蓝枫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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