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021:股权转让,流程决定税费,想省税就这样转让……!
案例背景
久益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嘉诚公司出资700万元,明帆公司出资300万元。
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愉悦公司累计实现利润350万元,均未向股东分配。 因发展需要,嘉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喜悦公司70%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对外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那么,嘉诚公司如何纳税呢?
政策依据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取得的投资收益居民企业对其他居民企业的直接投资。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应在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缴纳。 ,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收入。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从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股东留存收益中扣除按照股权可分配的金额。
案例分析
通过上述政策分析,嘉诚公司股权转让税务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700)*25%=75万元;
应缴纳印花税=1000*0.5‰=5000元;
税控技巧
通过对上述政策的分析,我们优化文章采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
首先,喜悦公司以近三年的利润进行股利分配。 嘉诚公司可分配的利润=350*70%=245万元;
其次,嘉诚公司按照利润分配后的价格转让股权,即=1000-245=755万元。 如此一来,纳税情况就彻底改变了。
应纳企业所得税=(755-700)*25%=13.75万元;
应缴纳印花税=755*0.5‰=38万元;
最后,通过对比上述两个方案,嘉诚公司比原来少缴税款6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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