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大有能源(.SH)发布公告称,已向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提起上诉,并获得赔偿超10亿元。 幕后发生了什么?
10亿诉讼的始末
2023年4月15日,大有能源公告称,2023年4月,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诉讼。法庭”)。 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天骏益海能源煤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骏益海”)和大友能源为被告。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诉称,益海能源公司自2003年进入海西州木里矿区以来,在巨湖更矿区3号井非法开采煤炭,破坏高山生态环境。草甸土壤、植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了实质性破坏和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益海能源公司原是大有能源投资设立的公司。 2020年12月24日,大有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条规定,将其持有的益海能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义马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大友能源在转让益海能源公司之前,就充分认识到矿区面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现实。 海南省能源公司对木里煤矿期间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放任态度。 没有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积极履行投资开发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这一结果延续至今,益海能源公司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连带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28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清28民初第6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判决为“被告天骏益海赔偿原告海西省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15亿元”。 ,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驳回原告海阳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4月19日,大有能源公告称,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的《民事上诉状》副本。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青海省高院提起上诉。
青海省高院已受理上诉案,尚未开庭审理。 本案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天骏益海、大有能源。
公告显示,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上诉要求天君怡海赔偿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恢复工程费3.63亿元、补偿性恢复费用3.67亿元、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调整服务费2.68亿元。 生态服务价值损失产品供给2528.1万元,恢复效果评估费230.4万元,鉴定评估费90万元,律师费308.1万元,以上合计10.3亿元。 同时,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还要求天君宜海源原股东大友能源承担连带责任。
曾发生多起矿难
大有能源是河南能源集团伊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后南京新网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搬迁后更名。财报显示,大有能源主要为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 公司矿区储量丰富,煤炭种类齐全,横跨三门峡市辖的义马、渑池、陕西县和洛阳市辖的益阳、新安、孟津等县(市)。 截至2023年上半年,拥有11个生产厂矿和7个辅助生产单位,员工及其家属超过10万人。 生产的优质长焰煤、焦煤、贫煤、精洗煤广泛应用于发电、燃气生产、工业锅炉、焦化、建材等行业,产品种类齐全。 畅销河南、湖北、华东等20个省市和地区。
需要警惕的是,大友能源旗下煤矿已多次发生事故。 其千秋煤矿曾于2008年6月、2011年11月、2014年3月发生地压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2014年3月的事故导致大有能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杜益民、原总工程师李国国等4人被免职。
2023年5月10日,大有能源发布公告称,5月9日,该公司耿村煤矿13矿区发生高温火点。 5月10日凌晨,火势突然扩大,导致现场5人失去联系。
耿村煤矿是大有能源的分公司,是公司现有矿山,核定产能为360万吨/年,占公司总核定产能的23.53%。 2022年,耿村煤矿商品煤产量287.45万吨,营业收入13.22亿元,分别占公司同期商品煤产量的24.83%、营业收入的15.39%。
多次矿难的背后,大有能源的业绩并不稳定。 继2015年至2016年持续亏损后,2017年至2019年业绩有所改善,全部实现正利润。 不过2020年再次陷入亏损,但2021年后情况有所好转,2023年再次由盈转亏。
2024年3月30日,大有能源(.SH)发布2023年度业绩报告。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14亿元,同比下降32.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1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8亿元,同比下降84.56%,资产负债率为64.69%,同比上升3.51个百分点。
截至4月19日,公司股价为3.31元/股,市值不足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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