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省工信厅起草了《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细则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奖补政策进一步“细化升级”,补充了在哈股交“紫丁香”专板挂牌采取一次性奖补政策。
该细则的奖补范围和标准为:
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股份制企业,省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30万元。
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需满足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主营业务均在我省,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