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购买了一辆商用卡车。 某汽车服务公司的“推销员”张某联系他,建议他的车险可以合并成组合险,保费会便宜很多。 拿到“保单”后,李先生发现,这份组合险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而商业险实际上是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生成的机动车交通安全服务单。 随后,他要求张某退还已支付给汽车服务公司的费用,但张某以各种方式拖延,并更改了联系方式,因此仍拒绝退还费用。
据了解,除了单位签约外,所谓“全险”的业务流程、报价单、车辆安全协调文件等与保险公司高度相似,让消费者难以辨别真假。 ,而且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
太平洋财产保险宁波分公司提醒广大车主:
首先,“整体保险”的运营单位不是保险公司。 它们通常被称为汽车服务公司和运输公司。 他们经营的业务不是保险业务。 未依法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它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公司。
其次,“车辆协同业务”不是保险业务,后续的赔偿服务可能得不到保障。 从事机动车辆“全险”业务的企业并没有像保险公司一样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风控体系。 他们“投保”的机动车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就很难有效保证相关承诺的履行和资金安全。 消费者将面临无法获得赔偿或无法全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第三,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对投保车辆的状况进行风险评估。 同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国各财险公司逐步形成了以投保人签名确认、缴费实名认证为基础的多维度车险承保流程。
保险消费者如需要车辆保险,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代理机构投保。 缴费前,请仔细核对申请表,确认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类型等信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温馨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后,可通过保险公司公众号、APP、官网或服务热线查询保单信息,谨防上当受骗。记者徐文艳
通讯员:毛俊荣、包西峰、高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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