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理财吗?保底条款无效将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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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保本”,实际上是金融产品销售商为吸引投资者而采取的宣传噱头。 实际理财合同中不会有“资金保证”字样的条款。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也将承诺“担保”的理财销售认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央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明确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此外,《规定》还对刚性兑付的认定及相应的处罚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既然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再承诺保本,那么通过非金融机构(公司、组织或个人)进行保本投资是否有效? 这里需要提到一个术语,叫“保证条款”,常见于委托理财合同、合资合同中。 是双方之间关于收益的合同,如“保证协议到期时返还委托人所支付的本金,并按约定支付收益”等。 “保证最低本息回报”和“保证本金不损失”的协议。

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最低保障条款不平衡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违反民法公平原则,违反基本经济法和资本市场规则,应无效。协议。 在某些情况下,担保条款可能是委托理财合同中的有目的的核心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条款的无效将导致整个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无法退货或不需要的,予以折扣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返还委托资金的民事责任。 但委托人能否收回全部资金,取决于受托人的偿债能力。 如果受托人无力偿还且无财产可执行,委托人也将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

因此,如果遇到打着“保本”旗号推销的理财产品,投资者不要盲目投资。 应选择正规、大型、有销售资质、资产配置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 符合条件的机构签订协议。 签订理财合同时,必须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信息,清楚了解产品类型、期限、风险等级、基金投资范围、配置比例等,不要相信任何虚假广告横幅和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保息”、“保盈不亏”、“无风险”,防止您陷入理财产品销售陷阱。 (王璐:北京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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