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架构设计的主体架构内容?五种主流架构模式及利弊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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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有限合伙结构

在这种结构模式中,股东并不直接持有核心公司的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创始人的公司一般可以是家族企业,控股公司可以是创始人对外投资的投资公司。 最好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马云的蚂蚁金服。

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点在于普通合伙人即GP的身份。 有限合伙人身份可以用来整合其他投资者和员工持股的身份,即LP。 GP出资很少,但通过合伙协议享有充分的话语权; LP没有发言权,但可以享有未来投资收益的产权。 例如,马云的控制路径如下:马云控制云波公司——云波公司控制君瀚、君奥公司——君瀚、君奥公司控制蚂蚁金服。 马云可以轻松撬动1070万元打造一个市值数万亿的金融帝国。

那么整个股权结构中为什么需要设立众多的有限合伙企业呢? 即便利股权的进入和退出。 股权一经工商登记,就具有公开披露的效果,但企业的业务发展路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不排除有新伙伴加入,老伙伴退出。 新的股价和持股条件可能与旧的不同,退出机制也可能不同。 然而,这些进入和退出规则需要通过合伙协议达成一致。 否则,把所有股东集中到一起,很容易出问题。 因此,将股东划分为不同的合伙公司,不仅有利于管理,也有利于约定不同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结构的适用情况】

1、创始股东金权分离度极高。 例如,互联网公司是资本密集型公司,VC/PE将在发展过程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资本的不断加入,创始人股东及其团队的持股比例会慢慢被稀释得很低。 出于控制的需要,将采用有限合伙结构。 我们来看看绿地集团的股权结构,它把有限合伙结构发挥到了极致。

2、有短期套现意图的金融投资者。

3、员工持股平台。 有利于股权激励管理,提高企业决策有效性,让大股东获得更多控制权。

02 自然人的直接结构

这种结构很容易理解,即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核心公司股份。 这种公司结构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1、优点

(一)个人所得税兑现可期。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时,每次转让限制性股票扣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限制性股票原值+合理税费)]×20%。 如果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套现,税率可能是20%或35%; 如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套现,总税负可达40%。

(2)兑现免征增值税。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兑现需缴纳增值税。

(3)上市后您可以选择提现的纳税地点。 根据税法规定,自然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权时,纳税地点为个人股东资金账户开立证券机构所在地。 也就是说,可以比较全国各地地方政府对股票交易个税的财政偿还情况,不是确定资本项目开立地,而是确定纳税地。

2、缺点

(一)不利于控制权集中。

(二)股权杠杆运用空间不足。 例如,通过“金字塔结构”,可以达到以小胜大的杠杆效应。

(3)长期股东的税负较高。 如果您收到股息并将其再投资,您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将其转换为资本。

【自然人直属机构适用情况】

(一)上市后拟套现的财务投资者。 您可以使用证券交易账户来方便操作并减轻您的税负。

(二)创业时期的创始人股东。 创业期不稳定因素较多,股权结构不宜设计得太复杂,以利于后期调整。

四种股权结构模式_股权结构模式四种_股权结构模式课件

03 控股公司架构

不同的业务部门涉及不同的行业税收征管。 尤其是对于战略规划中有IPO计划的公司,证监会并不喜欢业务混杂的公司。 那么控股公司有哪些优点和缺点呢?

1、优点

股权杠杆可以赚取小额收益; 股权集中增加控制权; 具有税收筹划作用; 促进债务融资; 协助人员安排; 控股公司单独上市,是为了方便上市后的资本运作等。实际上,控股公司是一种“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 搭建了业务板块管理公司的持股平台,为未来的资本行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2、缺点

股东最终退出时的税负太高。 控股公司是由自然人-控股公司-核心公司相结合的结构。 控股公司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适合未来有明确套现意图的财务投资者。 缺乏灵活性。 有限合伙企业更适合不适合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需要更灵活退出机制的员工持股平台。

【控股公司架构适用情况】

(1)拟长期持有股份的实业家;

(二)拥有多个业务板块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三)家族持股平台为大股东;

(4)已进入成熟阶段但不打算上市并打算传承给家族的实业家。

04 混合股权结构

在实践中,每个股东的诉求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实际控制人往往有长期持有股份的目的,但不排除在公司上市后出售部分股票,用套现资金改善生活或投资新产业领域; 员工持有股份往往希望在公司上市后套现; 有的战略投资者希望长期持有股份,有的希望公司上市后套现。 结果,出现了针对不同股东和不同需求的混合结构。

05 契约式架构

契约式结构是指投资者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式私募基金等契约式组织间接持有产业公司的股权结构。 由于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没有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采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它是由一系列合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 投资者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合同条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规范。 因此,我们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间接持有投资者。被投资公司的结构称为契约结构。 基于契约的架构的优点和缺点如下:

1、优点

(1)员工激励。 在公司股价较低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允许员工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可以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动力。

(2)杠杆收入。

(3)市值管理。 当股票下跌时,回购股票以提振公司股价。

2、缺点

(1)适用范围窄。 主要应用于上市公司。

(2)股票熊市下跌风险。 股价下跌时,主要给员工持股带来损失,可能会削弱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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