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茂减速机有限公司关于签约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况
2023年11月8日,江苏国茂减速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摩托利智能传动(江苏)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摩托利智能传动(江苏)有限公司”) ”,股东关尚、李泽民、葛亦怀与 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双方就公司拟以现金收购 65%股权达成初步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2)。
2、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摩托罗拉传输股东管翔、李泽民、葛亦怀、摩托罗拉传输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进展,各方同意延长原协议中的过渡期。 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受让方(甲方):江苏国茂减速机有限公司
转让人(乙方):关向上(乙方1)、李泽民(乙方2)、葛亦怀(乙方3)
标的公司:摩托利智能传动(江苏)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在原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的前提条件》中纳入如下约定:
在满足上述前提的基础上,双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最终收购价格、支付方式、后续操作程序等'其他事项。权利和义务。”
修改为:
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基础上,各方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最终收购价格、支付方式、后续操作程序等'其他事项。权利和义务。”
2、各方同意替换原协议“第五条过渡期安排”中的以下条款:
“双方同意过渡期截止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如果双方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则交易应被视为终止,但届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均应这样做。”
修改为:
“双方同意过渡期截止日期不晚于2024年2月29日。如果双方在2024年2月29日之前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则交易应视为终止,但届时双方各自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 各方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正式协议签署前仍需完成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存在公司计划收购仍存在不确定性。
2、若目标公司收购完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目标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可能存在整合风险管理等方面达不到预期。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委托理财受托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2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富江南瑞熙系列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7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受影响,公司将使用授权期内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亿元。 资金委托进行财务管理。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具体参见《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资金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1、前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自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至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部分委托理财产品已到期并已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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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入,减少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入,为公司和股东带来利益。 寻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概况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情况
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91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 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73,333,000.0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账,资金状况已经信伦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新汇石报字[2019]2019号验资报告。 ] 发出。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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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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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委托理财风险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严格控制投资和金融产品,审慎决策。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旦发现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 投资风险。
3、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江南瑞熙系列结构性存款”产品
(一)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7日
(2)产品起息日:2023年12月29日
(3)产品有效期:2024年6月2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认购金额:2亿元人民币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3.80%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需要履约担保:否
(八)财务管理业务管理费:无
(九)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进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理财资金投资方向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不会影响公司的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安全。 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较低。 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受托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跟踪金融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项目进展情况。 如果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财务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受托理财受托人情况
(一)受托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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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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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托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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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金融产品。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同时,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回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股东。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亿元,占最近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31.43%。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来自前期理财产品到期时回收的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入计入损益损益表中公允价值或投资收益的变动。 详情以审核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拟购买的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保本、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存在收益风险、利率风险等。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决策程序及意见的执行情况
(一)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加募集资金。 提高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受影响的同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亿元将在授权期限内用于委托理财。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为公司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和股东。 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和募集资金安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的资产。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将不超过2.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亿元用于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与募集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相冲突,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况或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无异议。
特别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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