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被激励员工个人所得税继续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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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员工个人所得税继续单独计算

股权激励单独征税和综合所得征税也适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实践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金额普遍较大。 如果与综合收益合并征税,则所得总额过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税率较高。 如果获得的股权激励可以单独征税,则可能会减少税负。

前段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 《税务总局2023年公告》(以下简称25号公告)对股权激励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数据显示,延期政策公布以来,相关咨询近700条,主要集中在享受条件、税款计算、扣缴义务等方面。 。

哪些员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获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纳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奖励对象必须是居民个人。 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每种具体方式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列于25号文文件及涉及的条款。 例如,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员工的权利。 该权利允许被授权的员工在未来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

例如,境内上市公司A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向员工张先生(居民个人)授予非公开流通股票期权,并承诺张先生于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公司任职。如果有两年义务,则您可以以1元/股的价格购买10万股公司股票。 张先生于2023年10月行权时,行权股票的市场价格为5元/股。

张先生获得的股票期权是A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授予的一项权利,允许张先生在任职后以特定价格(1元/股)购买A公司一定数量(10万股)的权利。 2年。 股票,符合“股票期权”的概念,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另外,A公司为上市公司,获奖者张先生为居民个人。 因此,张先生取得的股权激励收益符合25号公告的规定,不计入本年度综合收益。 单独全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税。

税收优惠金额如何计算?

期权激励股票_股权激励期权_期权股权激励机制

2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B公司员工李先生2023年综合收益为30万元,当年行使股票期权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4万元。 假设不考虑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因素。 ,李先生可以分别计算2023年股权激励应交税费和综合收益。其中,股权激励应交税费=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2520=1148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6920=43080(元),则李某2023年应纳税额=11480+43080=54560(元) 。

如果不享受25号公告的优惠,李先生2023年应纳税额=综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0%-52,920=79,080(元)。 相比之下,25号公告优惠期限延长后,李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少24520元。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2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股权激励两次(含)以上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计算纳税。 即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多项股权激励所得的,需要将所有股权激励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居民个人黄先生于2023年2月获得C公司首次股权激励,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 同年8月,再次获得D公司股权激励,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4万元。 。 那么,黄先生享受2023年单独计税政策时,应将8万元和14万元合并为2023年“股权激励收入”。据此计算,黄先生2023年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80,000+)×20%-16,920=27,080(元)。

扣缴义务人需要履行哪些责任?

上市公司作为股权激励的实施人和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应当依法为居民个人代扣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政科发[2021]号) 69)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按照规定。

例如,境内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应当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授权通知书等材料;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行权调整通知书等材料。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税款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者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申报个人接受或者转让的股票期权及认购的股票(包括种类和数量) 。 、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目前支持网上提交。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应在员工实际取得权利时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以股票期权为例。 D公司为上市公司。 2023年2月,对公司高管王女士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演习的等待期为3年。 若满足行权条件,该期权可于2026年2月行权。 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符合25号公告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第35号),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作为应税收入征税。 那么,当高管王女士接受公司于2023年2月授予的股票期权时,公司无需扣缴和支付。 王女士于2026年2月行使权利时,D公司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时间规定,在次月报告期内履行扣缴义务,单独计算税款,计算应纳税款按照25号公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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