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变化后,本基金将面临与销售和回购交易相关的额外风险。这些额外风险的详细信息
载于本公告附录B。
2、变更相关成本费用
与第 1 部分中描述的变更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例如法律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估计约为
95,000港元,约占基金截至2023年11月13日资产净值的0.04%,将由基金承担
负担。
3. 内地税收政策更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8月21日联合发布
公布《关于延续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知》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内地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互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金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因此,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税务安排有所更新。
其他涉及内地投资者的税务安排仍按照《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税务政策的通知》执行
(财税[2015]125号)执行。
4、销售文件的修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信息摘要》将进行修订,以反映上述变更及其他相应的情况
信息或一般更新。
5、对投资者的影响
除上述披露外,适用于本基金的其他特点和风险不会受到影响,并且本基金的运营和/或管理不会受到影响。
思维方式不会改变。 管理基金的费用/成本水平不会改变。上述变动不会对基金当前的状况产生任何影响
给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内地投资者因上述变化不想继续投资本基金,内地投资者可以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内地投资者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施行日前最后一个内地开盘日(即2023年)
截至12月18日的豁免期内,上述赎回手续将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免费办理。
6. 文件审查
基金现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信息摘要》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网站获取
() 查看。
本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信息摘要反映了本公告附录A和附录B的修订内容。
将于生效日或之后通过内地代理网站(http://)予以披露。
7.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应仔细阅读中国大陆代理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 与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信息摘要》和《信托契约》相关的内容
法律文件和公告,并确保遵守其规定。如果《招股说明书》和/或《产品信息摘要》中的信息
1 请注意,本基金目前对内地销售的基金类别不收取赎回费。
如本公告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作为香港互认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不同。
产品不同。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提示,谨慎决策。
投资决策。
3、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详细阅读销售文件,包括基金的主要风险
保险和香港互认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波动,投资者的投资不受保证。
由此可见,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 汇率波动可能导致海外投资价值上升或下降。
该基金是在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经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 它向内地市场的投资者开放。
对于公开发售,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告所述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承担责任。
作出实质性判断、建议或保证。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中国大陆代理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消费者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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