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发展成为海外成熟市场的重要投资类别。 近年来,我国一些私募机构陆续设立投资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的私募基金,并在基金业协会注册,探索和积累房地产投资运作经验。 例如,证监会支持建行住房租赁基金于2022年10月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注册。
由于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资产回报特征等与传统股权投资存在较大差异,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设立“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新类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的“投资基金”,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此次试点工作遵循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试点要求募集设立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开展房地产投资试点。
参与试点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股权结构、健全的公司治理、符合要求的实收资本。 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并必须具有房地产投资管理经验和房地产投资经验。 专业人士,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试点要求募集设立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开展房地产投资试点。
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特定住宅(包括现有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性住房、基础设施项目等。
首轮实际支付金额不少于1000万
证监会指出,由于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需要投资者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试点基金产品投资者首期缴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万元,主要是机构投资者。 如果有自然人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的出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实际缴入金额的20%,并且基金投资方式也会有一定的限制。 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首轮实收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达到一定要求后可以扩大。 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QFLP投资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为适应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按照试点要求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的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受到股债比限制《关于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中作出差异化安排,但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须持有被投资企业75%以上股权,或者持有被投资企业51%以上股权。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和被投资企业提供了保证,从而可以实现资产的控制和隔离。 试点注册产品及其基础资产应与原股东信用风险隔离。 同时,为推动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本次试点对基金托管、基金合同必备条款、关联交易、基金杠杆、禁止行为、特殊风险等方面提出了规定。披露、基金备案、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
符合试点要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在开展基金募集、管理等业务活动前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相关材料,开展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并进行产品注册按照规定。 同时,未参与试点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商业地产、基础设施等股权投资业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完善试点政策和规则,支持私募基金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经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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