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一般缴费期限有多种选择,既可以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缴费、还可以半年缴费,或者按年一次性缴费。
既然,有多种缴费期限可供选择,那么,对于灵活就业参保人而言,该如何选择缴费期限?有没有最佳的缴费时机呢?
这要从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变化周期说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那么,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周期该如何规定呢?
以吉林省为例,《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69号)规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这个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周期不是自然年度,而是跨年的,既包括当年的下半年,又包括第二年的上半年。
所以,上半年缴费还是下半年缴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就有所差别了。
下面以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选择100%的缴费基数档次举例说明。
2022年7月18日,《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07号),公布了2021年吉林省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618元,缴费基数核定周期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情形一:
在上半年缴纳2023全年保费,那么使用的是缴费基数都是2021年度的。
以100%缴费基数76618元,按20%费率计算,需缴费15323.64元,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6129.44元),12%进入统筹基金(9194.2元)。
情形二:
上半年缴纳2023上半年的保费,上半年用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
下半年,在2022年度缴费基数公布后缴纳2023下半年的保费,缴费基数需用2022年度的,缴费标准将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而水涨船高。
假设下半年公布的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为82000元,则下半年缴费8200元,比上半年多缴538元(8200-15323.64×50%)。其中多缴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仅为215元。
情形三:
上半年未缴费,下半年缴纳2023全年保费,则需全部使用2022年缴费基数,比在上半年缴纳全年多缴1076元。其中多缴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仅为430元,多缴的绝大部分(646元)贡献给了统筹基金。
结论:通过上述不同情形的缴费比较分析,如果不考虑资金是否充裕、4050社保补贴等其他因素,在上半年(最迟6月份)缴纳全年的社保费是不是最好的缴费时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