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母亲签署与代理商在儿子下出售财产的合同时,如果出售财产的一方没有真正处置财产的权利,则该机构合同仍会有法律效力吗?
2024年10月28日,WAN与一家中介公司签署了“真正的轻松促销协议”,规定WAN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以109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如果交易在委托期间完成,无论最终交易价格如何,WAN都必须支付最终交易价格的1%的佣金; WAN不能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取消委员会。如果WAN违反了该协议,他必须支付违约损失的2%,占约定住房价格的2%。
2024年11月16日,WAN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出售了房屋并完成了转会。最初的中介公司要求WAN以WAN违反合同的理由支付罚款。 Wan说,该案所涉及的财产以他的儿子Li的名义注册,“真正的销售促销协议”没有获得其儿子Li的授权,这是无效的。他不同意支付罚款。双方未能谈判并起诉法院。
法院裁定,此案是关于中介合同的争议。该案中涉及的“真正的销售促进协议”就明确的总条款(例如位置,价格,佣金和违反合同责任)达成了协议。这是当事方意图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是合法和有效的。双方应根据协议履行其义务。关于被告Wan和原告的中介公司签署的“真正轻松销售和促进协议”是否获得案件涉及房地产的所有者Li的授权是有效的,根据第19款,“对最高人民对合同的申请无关”的范围的第19款,这是有效的。 合同。因此,该案涉及的“真正的轻松促进协议”是合法和有效的,被告应承担违反合同合同的责任。最后,被告WAN被命令向原告的中介公司支付21,800元的违约损失。
第19条,第19款,“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几个问题上的解释有关合同的一般规定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如果达成合同,则是为了转让或设定财产权的目的,当事方或真实权利持有人的目的是无效的,如果合同没有任何合同,则在合同中无效,如果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没有任何责任,即由于未能获得实际权利持有人的后续同意,或者转让人之后没有获得转让人的权利,因此无法执行终止合同的赔偿责任,并要求对合同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因此无法履行法律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WAN和原告签署的“真正的轻松销售和促销协议”的中介合同被签署为建立财产权的目的。尽管被告不是签署协议时涉及的房地产的所有者,但他无权处置合同的事实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而被告仍然应对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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