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定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法定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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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随后,各省(区、市)陆续修改本地计生条例。

11月25日,上海市、浙江省通过了修订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接下来,河南、山东两个人口大省,即将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修订过的计生条例进行表决。陕西省目前正在对计生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7日。

各省(区、市)计生条例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二是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在婚假、产假方面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

三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奖励扶助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落实到具体规定,各省有差异。

11月25日上午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了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同时完善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再享受的生育假,从原本30天,增加到60天。《条例》还首次增设了夫妻双方的“带薪育儿假”。新《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同一天通过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同时,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增设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此前,已有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河北等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获人大常委会通过。接下来,河南、山东将对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表决。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视为出勤。此外,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11月2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在济南召开。届时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1月初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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