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建议咨询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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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打新迎巨变?港交所重磅

据报道,联交所拟全面改革首次公开发行市场定价流程和公开市场监管框架,以确保其上市机制对现有和潜在发行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具体措施包括:

1、优化首次公开发行市场定价流程的建议旨在增加具有“议价能力”的投资者的参与,以缩小最终发行价与上市后实际交易价之间的较大差距。

2.审查公开市场要求的规定,确保发行人上市时有足够的股份供公众投资者交易;同时,放宽对公众持股量限制的某些规定(如果以货币价值计算,目前规定的金额可能非常大)。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上述调整最终落实,港股IPO定价乃至“创新”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IPO、打新迎巨变?港交所重磅

李志强/制表

优化各项机制满足市场需求

具体来说,港交所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1. 公开市场的监管

1、公众持股量计算:建议明确公众持股量的计算依据。

2、初始公众持股量:建议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根据发行人市值分层。

3. 持续公众持股量:就适当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征求市场意见,包括是否允许发行人在上市后更灵活地维持较低的公众持股量;建议加强公众持股量年度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就在香港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的构想征求市场意见。

4、自由流通量:建议规定公众持有的一定部分股份在上市后可以自由交易,以提供更多的流动性。

5、A+H股发行人:建议降低A+H股发行人在香港上市的H股最低数量,发行股份必须占同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 A+H 股发行人的股票)。至少占总数的10%;或相关H股上市时预计市值不少于30亿港元并由公众持有。港交所相信,这些建议将为A+H股发行人提供灵活性,同时确保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数量足以吸引足够的投资者兴趣并实现足够的公众持股量。

2、首次公开发行定价及发行机制

1、基石投资监管禁售期:向市场征求基石投资监管禁售期的意见。是否支持保留基石投资者上市后至少六个月的禁售期要求;或者考虑允许基石投资者“分离”相关证券。 “阶段性解锁”,即上市后三个月后,50%的相关证券可解除禁售限制,其余相关证券将在上市后六个月后全部解除。

2、配售部分:建议发行人将至少一半的发行股份分配给簿记建档部分,以确保每次首次公开发行均按照稳健的簿记建档机制定价。

3、公开申购部分:建议上市发行人灵活设置公开申购初始分配份额为5%,并采用回拨机制,回拨限额最高为20%(目前回拨机制的回拨机制为规定上限最高为50%),或者将初始分配份额设置为至少10%,且没有回拨机制。我们认为,上述建议旨在保留公众投资者分配IPO股份的权利,同时限制此类分配的范围,以降低错误定价的风险。这些提案还使法规更接近其他国际证券交易所的法规。

3、灵活的定价机制

该建议允许发行人在不延误IPO时间表的情况下,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内向上调整最终IPO价格不超过10%,从而增强香港市场的竞争力。 (现行规定允许最终发售价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内最多下调10%)

对于这份咨询文件的背景,港交所介绍,有市场人士向港交所表示,应完善《上市规则》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市场定价流程和公开市场监管架构的规定,以加强香港上市证券市场。竞争力。今年9月至11月,联交所与广泛的持份者进行了初步讨论,包括投资银行、公共机构投资者、私募股权公司、零售经纪商以及潜在发行人和上市发行人的代表。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吴洁仪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于确保我们的上市框架和持续上市要求稳健且具有竞争力,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领先融资中心的地位。我们很高兴向香港交易所提出新建议加强首次公开发行(IPO)定价和发行机制,支持来自世界各地的支持。我们将继续优化各种机制,确保上市制度与时俱进,满足市场的需要。修改公开市场此次监管旨在增强香港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较高的市场声誉将增加其对全球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吸引力。”

此前的一些规定不利于市场发展

事实上,目前的相关规定给香港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造成了一定的问题。

例如,根据现行《上市规则》,相关公司上市时市值低于100亿港元的首次公众持股量必须为25%,而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公司则为25%。是15%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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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根据目前的做法,联交所可能会接受大型发行人15%至25%之间的较低比例,但对于市值非常大的发行人来说,15%的公众持股量(以货币计算)可能仍然是一个非常大的数额。因此,某些市值非常大的发行人此前曾申请并获得将其初始公众持股量设定为低于 15% 的豁免。

这种按个案给予豁免的做法意味着这些申请人在考虑在联交所上市时无法确定联交所所要求的公众持股水平,这可能会降低市值巨大的新申请人的能力获得联交所的批准。愿意公开。

同时,目前的做法也可能对100亿港元市值门槛两侧的新申请人造成不公平。例如,初始市值略低于100亿港元的发行人必须达到的公众持股量门槛,无论是比例还是金额,都远高于初始市值略高于100亿港元的发行人。 100亿港元(若获得豁免)。

与其他国际证券交易所相比,目前港交所的门槛较高。

因此,港交所建议对上市时公众持股最低持股比例设定分级规定。例如,市值低于60亿港元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仍要求为25%,但市值在60亿至300亿港元的最低公众持股要求仍为25%。要求公众持有相关证券于上市时的预期市值相当于15亿港元的百分比或15%的公司;对于市值超过700亿港元的公司,要求上市时公众持有的相关证券的预期市值相当于70亿港元。百分比或5%。

此外,无论发行人上市后市值上升还是下降,都必须保持与上市时相同的公众持股量。其他一些国际证券交易所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比首次上市时的要求宽松。

如果上市发行人进行某些可能导致违反《上市规则》的公司交易(例如股份回购)(其公众持股量百分比低于25%),发行人可能不愿意进行相关交易。若独立第三方因收购发行人的证券而成为主要股东,则相关发行人的公众持股量也可能纯粹因该独立第三方的收购而出现不足。如果发行人的公众持股量低于15%,联交所将暂停其股票的交易,从而剥夺股东在该证券可能仍存在公开市场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能力。

再比如基石投资者的“禁售期”规定,也有一定的难度。

目前,在香港股市向基石投资者配售的首次公开募股证券须遵守“禁售期”,一般自上市之日起至少六个月。基石投资者在禁售期内不得出售此类IPO股份。

但根据该规定,由于市场预期基石投资者在禁售期满后可能会尽快出售其股份(即抛售股份),因此基石配售量较大的上市发行人股价将会上涨六个月禁售期满后。可能会波动。如果IPO前投资者自愿锁定期同时到期(即上市后六个月),股价波动问题可能会加剧。

当然有人反对改变基石投资者的禁售期。有人士指出,放宽禁售规定将鼓励注重短期收益的投资者成为基石投资者。这可能会削弱基石投资者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募股和未来前景的承诺和信心。也有人表示,即使IPO股份被锁定,某些独立机构投资者仍然可以投资IPO。

因此,在本次咨询中,港交所提供了两种选择。一是是否支持基石投资者保留上市后至少六个月的禁售期;二是考虑允许基石投资者对相关证券进行“阶段性解锁”,其中50%的相关证券可在上市三个月后解除禁售限制,其余相关证券将在六个月后完全解除锁定。上市后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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