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执行异议案件审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院长张军主持会议。
执行异议诉讼关系到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备受关注。实践中,由于登记物权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等原因,实际权利人认为法院的执行错误并提出异议,进而引发不执行诉讼。
报告称,随着涉及房屋买卖等领域的纠纷增多,执行异议案件也逐年上升,从2017年的2.6万起增至2023年的8万起。执行异议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往往矛盾尖锐复杂,依法妥善解决难度较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异议中未竣工的房地产项目、通知登记、房屋租赁、虚假诉讼等争议较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并积极发挥作用。司法职能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加强民生保障,规范引导房地产等领域健康发展,按照规定保护购房者、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人、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法律。通过平等保护和公平正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稳定社会预期,促进商品交易,刺激经济发展。市场活力。要继续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加大执行工作特别是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年底社会安全稳定。为实现明年经济工作目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针对当前执行异议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差异较大的问题,会议要求,通过法律答疑网、法律答疑网等平台,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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