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记者曲一贤在11月30日第九届医药创新与投资大会上表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医药创新投资公司董事长毕井泉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中央全会提出的完善支持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的要求,完善生物医药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当前最紧迫的是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市场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
毕井泉表示,在当前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有限的背景下,高价值药品很难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纳入医保支付目录的创新药价格过低,就会影响创新。因此,有必要研究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给予企业单独定价的可能性和具体办法,以稳定创新药的市场预期。
毕井泉强调,哪个地区率先解决医保支付问题、率先解决创新药定价和医院加成销售问题,哪个地区就一定会成为吸引创新药投资的高地。
以下内容根据现场发言整理:
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已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代。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国内对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的支持还有很多领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完善。创新药定价较低,医院采购不积极。整个行业还没有走出资本寒冬。 “融资难”依然困扰着不少研发企业。创新药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支持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的要求,完善生物医药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当前当务之急是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为生物医药产业打造市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创新医药产业发展构建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首先,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健康领域需求快速增长,现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人民多层次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需求,增强供给对中高端消费需求的适应性,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次,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构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生物医药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产业。在这个市场中,需要多个卖家和多个买家参与,市场价格是在竞争中形成的。市场上的卖家是众多创新药公司。专利制度的设计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更多创新企业进入市场。同时鼓励企业挑战专利,专利到期后允许仿制,促进市场竞争。创新药市场的买家包括患者、医生、医院、医疗保险机构。患者作为最终消费者,需要按照医生处方消费。我国绝大多数医生在医院执业,创新药物的采购权在医院。为了平衡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医疗保险机构代患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因此,医保机构成为决定创新药价格的重要力量。
买方垄断市场肯定会压低创新药的底价。如果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创新药是否付费将成为吸引投保人的重要手段。培育多买家市场,有利于促进创新药市场的充分竞争,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创新药的临床价值。
第三,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也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脱胎于公费医疗,存在很多先天缺陷。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有助于解决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下家庭成员待遇不一致、地区差异过大、保障不足、结余大的矛盾。
四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可以开辟创新药支付新渠道。近年来,国家着力解决创新药研发支付问题。但由于医保资金有限,加上老龄化、慢病管理、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等压力,很难有更多的资金进行大众营销。支付创新药费用。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增加医疗保险融资,为创新医药产业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如何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一直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调发展和治理的重大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应运而生,但发展始终不温不火,近两年增速明显放缓。截至2023年,我国商业健康险市场保费规模达9035亿元,比上年增长4.4%。新发重疾险保费收入连续5年下降,预计2023年收入仅为200亿元。
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必须着力解决定位不明确、数据获取难、医疗服务监管难、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我推荐:
一、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需要培育自费市场。自费市场的出现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前提。只有当人们有自付压力时,才会有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愿望。在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限的背景下,高价值药品很难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医保支付目录的创新药价格被压得太低,会影响创新。因此,有必要研究医保支付标准与创新药定价分离。将创新药定价权交给企业,稳定市场预期,让创新药成为能够吸引优质资源聚集新生产力的领域的可能性和具体办法。同时,要研究恢复医院高价销售创新药的政策,补偿医院销售创新药的运营成本,补偿医生和执业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成本,减少医院淘汰“老药”的阻力。
创新药物是从头开始的发明。只有尊重专利市场的专有权,让投资者获得与投资风险相称的回报,才能源源不断地将资金投入到生物医药等高风险领域。
任何领域的创新都需要有能力为创新买单的群体。这种技术创新带来的技术进步最终将惠及所有消费者。
二、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消费需求。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5%以上。城乡职工和居民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有限,特别是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额不足职工医疗保险的1/6。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主要针对中高收入群体。医疗保险公司将推出相应的保险产品供投保人自愿选择,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三、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需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边界。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内涵和外延。 “基本保障”不应该按照药品的价值来区分,也不应该将高价值的治疗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覆盖普通门诊、仿制药和标准治疗药物以及普通病房住院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应当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治疗费用,即“看专科、吃好药、住单间”以及其他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个人。明确这一界限是商业保险公司评估保费承保风险的前提。
4、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要求公开各类疾病的发病率。各种疾病的发生次数是公共资源。了解各种疾病在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的发病率,以及治疗这些疾病的费用,是商业保险公司对各类保险产品进行定价的基础。保险公司根据疾病保险的承保范围和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可以精算地确定各种保险产品的价格,并向投保人解释定价的依据和各种保险产品所承保的风险。没有数据支撑的保险产品,很难激励投保人主动投保。过滤掉个人信息的医疗统计数据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应当无条件向社会公开。
5.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需要药品审评结论和数据的公开。创新药批准上市,是基于创新药能够填补临床无药可用的空白,较现有治疗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有利于促进临床药物市场竞争,实现药物可及性。每一个创新药物的获批都是医学史上的一件大事,代表着人类在抗击疾病方面取得的进步。创新药的审评结论和临床试验数据是企业巨额投入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受到科学界、医学界和药学界的高度关注。凡是通过双盲随机对照试验支持适应症结论的药物,都是真正具有临床意义的创新,都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按照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42号文件要求,创新药批准上市后,应当将审评结论和相关上市临床试验数据及时公开,促进科学知识的普及。这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经济首轮运行的实际行动。
六、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医疗保险涉及投保人、承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法规范。需要明确的是,商业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当前余额”的原则,并限制回报率。如果余额率过高,则应减少保费,如果发生损失,则应增加保费。商业医疗保险属于健康费用,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应在税前列支。这些都应该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商业医疗保险如果没有法律支持,就很难实现健康发展。
七、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需要加强专业监管。医疗保险专业性强,需要专业部门的监管。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管办分开”改革。要明确商业医疗保险监管权限,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无缝有序对接。
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行业发展的大事。需要社会各界汇聚智慧,总结国内外经验,提出符合医疗保险法律的总体方案和相关政策,推动我国医疗保障领域发生重大变革。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调发展和治理。
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区间医疗保险筹资、医院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改革不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试点将为国家改革奠定基础。获得经验。哪个地区率先解决医保支付问题,率先解决创新药定价和医院加价销售问题,哪个地区就一定会成为吸引创新药投资的高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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