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申请人取得死者父母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确有困难,且符合7种情况的,可以以承诺通知。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出第五批20条惠企惠民举措,扩大房地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度适用范围,并使用“信用办”解决“办证难”,备受市民关注。
南都记者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上述七种情况主要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申请人已用尽一切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岁,申请人声称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
2、被继承人死亡时年龄在80岁以下,但可以利用相关材料推算被继承人父母的年龄至被继承人死亡时的100岁。申请人声称死者的父母先于死者去世;
3、申请人称,被继承人的父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施行前(1958年1月9日)、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就已去世。
举个简单的例子,根据第一种场景,某公民在办理房产非公证继承时,其父亲去世时已82岁,但用尽一切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认证证明他的祖父母已经死亡的材料,并且他说他的祖父母先于他的父亲去世。此时,您可以申请承诺通知书,而不是申请证书。
另一类是申请人已用尽一切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亲属关系证明,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房产由多人共同继承。部分申请人提供的人事档案、户口摘录等材料不能直接证明与被继承人有关联。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申请人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户口摘录等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如姓名同音混用、出生日期公历农历混用、性别书写错误等),但大多申请材料之间可以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
3、1982年12月4日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写入宪法之前,死者生育子女的,申请人不能出具相关证明;
4、申请人提供福利院等材料证明死者为孤儿,但无法提供亲生父母关系证明。
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计,2019年以来,广州已成功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3万余件,占继承登记总量的27%,为公众节省费用约2亿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扩大房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度适用范围,可以大大降低以往办证的难度甚至无法办证。未来将不断优化升级,不断提升公众素质。注册满意度。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报道:南都记者 莫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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