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5 日佛山六部门联合发布 9 条楼市新政,涉及多项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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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5 日佛山六部门联合发布 9 条楼市新政,涉及多项重点内容插图

原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开发新模式,持续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规定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政策

取消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家庭新建商品房挂牌交易年限限制。商品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2.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

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贷款购买现有商品住房用于村民安置。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安置,按规定减税降费。国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购买现有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不计入工程成本。

3.允许自有商品房上市

住宅用地公开交易中采用“限地价、竞争性、自持性”竞价规则形成的自有商品房,经政府同意并核算后,可以转换为普通商品房流通。缴纳相关费用。

4、规划方案优化调整

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对项目未开发部分按程序调整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单元类型、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住房质量。居住环境的质量。

五、优化土地供应质量,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结合商品房枯竭周期和区域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片区,平衡供需,把握土地出让节奏,统筹区域内好地段优质住宅用地供应。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好房子”,满足多样化改善需求。

6、优化车位配置要求和销售政策

结合城市汽车保有水平和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对新建商品房项目按区域、区位进行分级分类,优化细化不同类型项目的停车位配置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车位和商品房同步销售。

七、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对于有两个孩子或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允许缴存职工将未缴清的个人商业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异地偿还住房公积金 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促进异地缴纳存款的员工安居乐业。

八、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相关税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住房需求。

九、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降低房屋销售经纪服务费,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级定价、明码标价。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基础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的行为。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4 年 10 月 24 日

该政策解读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开发新模式,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出台以下政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出台措施:

1.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政策

取消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家庭新建商品房挂牌交易年限限制。商品房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着“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支持刚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用好政策工具箱实施具体城市政策,2022年12月9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取消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限购政策,并对上述三个街道实行三年限售政策。

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强调,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要求取消或减少基于城市政策的购房、转让限制措施。

经研判,房地产市场经过近三年的深度调整,市场基本以自住为主。房屋逐渐回归住宅,投资性购房明显减少。当前取消限购政策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市场信心和市场的回归。预期康复。限购解除后,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增强。

2.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

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贷款购买现有商品住房用于村民安置。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安置,按规定减税降费。国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购买现有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不计入工程成本。

政策解读:政策背景,加快推进“三大工程”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根据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推出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明确提出,要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并改善生活条件。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收购现有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住房交付保障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开发新模式。在此背景下,住建部通过专项贷款购买现有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支持全国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工程。

政策分析显示,目前,我市城中村改造村民的安置方式一般包括货币安置、原址新建安置房、异地购买商品房等。其中,货币安置难以适用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政策,而原址新建动迁房带来的增量将进一步影响房地产市场现状。利用专项贷款购买现有商品住房用于村民安置的做法,不仅符合国家最新政策精神,也有利于为村民提供更广泛的选择和更多元化的住房产品。将帮助政府缩短搬迁周期,降低安置成本,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同时加快现有商品住房的消化。作为参考,广州作为特大城市之一,近期正在研究起草《广州市利用城中村改造专项贷款购买现有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3.允许自有商品房上市

住宅用地公开交易中采用“限地价、竞争性、自持性”竞价规则形成的自有商品房,经政府同意并核算后,可以转换为普通商品房流通。缴纳相关费用。

政策解读:自持房的形成原因包括竞争自持住宅用地、投资工业项目协议、工业商品工厂等。投资工业项目的自持要求是保证自持住宅的产出效益。投资项目、工业品工厂自给自足的要求,都是为了提高园区的运营水平。建议只有住宅用地公开交易中采用“限价、竞争、自持”竞价规则形成的自持商品房,在缴纳相关费用后才允许上市。过去,各地按照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要求,往往采取“限地价、竞拍持有”的招标规则,避免地价再创新高。 ,即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最高价时,转为竞拍持有。商品住房比例提高,以及部分自有住房存量作为租赁住房进入市场,也有利于构建租售并举的房地产市场。但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开发商资金流普遍紧张。自有商品房对于开发企业来说属于沉淀资产,短期内很难通过租赁收回成本。这一政策将通过允许自有房产上市交易,帮助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另外,房地产企业自有商品房的挂牌交易,按照我市现行管理规定,以二手房销售的形式进行。因此,这部分自有住房的挂牌不会影响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库存。

4、规划方案优化调整

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对项目未开发部分按程序调整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单元类型、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住房质量。居住环境的质量。

政策解读:支持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不符合市场需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减少同质竞争,满足自住、改善性住房合理需求,提高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让利政府增加财政收入。

五、优化土地供应质量,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结合商品房枯竭周期和区域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片区,平衡供需,把握土地出让节奏,统筹区域内好地段优质住宅用地供应。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好房子”,满足多样化改善需求。

政策解读:上级视角,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商品房建设要严格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系统推进“四好”建筑、好居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

从市场需求来看,佛山购房消费整体升级。国庆期间,全市新增商品房网上签约362套。从面积占比来看,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仅占3%; 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之间的三居室和四居室单位仍然带动了成交量。主要户型约占户型的75%; 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成交比例大幅提升,户型占比从历史上的15%提升至22%。大户型、改善型住房需求明显增加,大户型、优质住房明显增加。房子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选择。

从利弊来看,一些乡镇街道为了加快土地流转,不惜低价或底价出让,导致土地价格偏离市场价值,减少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分区推进土地流转,通过有计划、有节奏地释放优质土地,保障市场供应,引导市场预期。稳量提质、价格与质量相匹配,做好精细化管理,将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 ,对于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高品质住房是打造“好房子”的有益探索,满足了人民群众从“住得住”向“住得宜居”转变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我市住房市场的产品竞争力,满足改善型需求的释放。

当前市场形势下,短期内大规模建设优质住宅不利于去库存,可能进一步扩大房地产领域风险。综上所述,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在满足“好房子”供应的同时,兼顾存量消耗,推动优质住房以区为单位,净化周期小于18个月的城镇街道良好区域。 。据了解,广州、深圳等城市正在中心城区核心地段推广高品质住房,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

6、优化车位配置要求和销售政策

结合城市汽车保有水平和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对新建商品房项目按区域、区位进行分级分类,优化细化不同类型项目的停车位配置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车位和商品房同步销售。

政策解读:根据城市发展和居住标准,在不同地区、不同地点设置不同的停车位配比系数,可以进一步提高资源有效配置,减少无效资源投入,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可出售车位、车库。”停车位只能当场出售。车位销售与住宅预售之间存在时间滞后,不仅影响业主出行便利性,还造成车位销售周期长、开发商营销成本增加等问题。未批车位、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商业停车位销售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在公民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存在争议。我市工作进展。今年6月16日,我市经济分析调度会议将“车位预售政策研究修订”列入研究议程。 10月2日,省委在《关于推动当前我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点》中提出。 “要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引导房地产企业逐步形成杠杆率适宜、负债水平合理、周转速度正常的开发机制。”

在此环境下,试行车位和地上商品房的销售手续将同步办理,惠及百姓、惠企。经与自然资源局、各区住建局、房地产公司初步研究,车位预售可行。现有的商品房管理模式和资金监管办法能够满足车位预售的要求。作为参考,江门市今年5月24日出台的《江门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优化车位销售管理政策,申请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可同步办理车位销售。”登记。”措施受到了行业企业的广泛关注。

七、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对于有两个孩子或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允许缴存职工将未缴清的个人商业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异地偿还住房公积金 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促进异地缴纳存款的员工安居乐业。

政策解读:加大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可以进一步减轻还款压力,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负担,有利于刺激住房消费改善,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元化改进。住房需求。这也是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的具体举措。

我市情况:7月1日,我市佛山公积金推出新政策。多子女(三子女及以上)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将提高10%。首笔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130万元。作为参考,我了解到,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有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相关政策。在北京有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购买商品房,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增加4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160万元。

“企业对公”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有效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压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现有住房业主提前还款和出售的风险。提高市场预期的动力。据不完全统计,青岛、长春、厦门、郑州等30多个城市推出了“企业对公”政策。我省深圳、东莞、中山、江门、惠州、云浮、河源7市出台了“企业对公”政策。

开展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业务,是落实住建部关于不断完善异地贷款业务协同办理机制的政策。我市将于2024年3月推出新的贷款措施,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地限制,允许全国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城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是这项政策的配套措施,让有异地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员工在佛山购房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也可用于偿还本市贷款,缓解了外地缴纳存款的员工购房后还房贷的压力。

目前,我市已入选国家试点城市。广东省仅有的试点城市是佛山、惠州,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着引领作用。

八、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相关税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住房需求。

政策解读:上级精神要求和各地落实情况。 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充分赋权城市政府房地产权。市场调节和因城施策自主权,允许相关城市取消或减少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据了解,北京、上海、河南、山西、福建等近期积极响应中央政协精神,出台房地产政策,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取消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工作安排。普通住宅标准,我省普通住宅标准于2005年发布。目前,我市普通住宅标准按照省规定执行,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住房单元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或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房屋成交均价的1.44倍。相关价值观已不再满足当前主流产品和居民对“好房子”的需求。取消“标准”的影响主要涉及房地产企业的公积金贷款和土地增值税。一是我市公积金目前不发放非普通住房贷款。据了解,全省广州、深圳等20个城市允许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佛山不允许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套房12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将惠及所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二、房地产企业预征结算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部分将征收较高的税率(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普通住宅房产预征税率为2%,非普通住宅为3%,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房产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取消将对房地产开发商有利。企业降低开发成本。

九、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降低房屋销售经纪服务费,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级定价、明码标价。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基础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的行为。

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随着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房地产行业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依赖度明显增加。具有绝对市场优势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逐渐占据显着强势地位,并形成市场垄断地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条例[202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意见》 《农村发展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粤建规房函[2023]680号)强调“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我市工作进展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监察局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服务收费是重点整改内容,经前期沟通约谈,全市龙头中介公司一致承诺,一手房中介佣金不高于交易总价的3%,二手房中介佣金不高于交易总价的3%。手房不会高于2.5%。政策分析,通过措施落实这一部分,体现了我市对房地产中介问题的关注,将更好地规范房地产中介特别是头部中介的服务收费,也解决中介服务不能由政府定价的问题。行业。同时,提高中介服务收费的透明度,降低开发企业的营销成本和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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