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妥善处理“工交付房”和“止赎房”。加强“工薪房”价格管控,网上登记价格应与社区平均价格相匹配。法院要依法稳步开展“止赎住房”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商品住房价格的监测,积极配合有关法院依法合理确定“止赎房”起拍价,确保当地商品住房价格总体稳定。
放宽购房定居政策。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因开发公司原因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凭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直接在所购房屋辖区落户在线签署。
资溪县还将落实购房优惠政策。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凭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原房管局)项目内新建商品房,2027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享受县财政每套1万元的购房优惠。同期已享受我县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购房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团购活动,团购优惠价格不纳入商品房登记降价范围。
落实购房补贴,支持生育。对于2024年1月1日后新出生、户口在资溪的家庭,凭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住房保障中心)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资溪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管理局)。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含李竹园项目),且单套住宅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若首次网上购房合同为竣工并合同备案后,受益人财务按照合同面积,给予老二200元/平方米、老三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已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取消合同备案和退房。
《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原文如下: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需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省房地产咨询协调和稳定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赣房商联[2024]34号)和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我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府府办字[2024]24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有序去库存,积极消化存量房
(一)推行购房优惠政策。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凭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原房管局)项目内新建商品房,2027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可享受县财政每套1万元的购房优惠。同期已享受我县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优惠。购房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团购活动,团购优惠价格不纳入商品房登记降价范围。 (责任单位:县城乡发展交通局、县财政局)
(二)推行住房补贴支持生育。对于2024年1月1日后新出生、户口在资溪的家庭,凭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住房保障中心)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资溪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管理局)。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含李竹园项目),且单套住宅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若首次网上购房合同为竣工并合同备案后,受益人财务按照合同面积,给予老二200元/平方米、老三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已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得取消合同备案和退房。如因故确需取消合同登记并退房的,须先将申请的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享受购房补贴后,同期不再享受我县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具体享受补贴时间参照《资溪县关于积极支持生育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县城乡发展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三)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居民换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我县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在我县回购住房的,可申请为了税收。规定申请退还出售当前房屋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环比下跌且累计幅度超过10%,且现有住房交易应税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及时降低现有住房交易应税价格方式促进现有住房交易,打通房产置换链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和核定征收率,优化完善土地增值税征管期限。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发展交通局)
(四)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按照国家政策最低标准执行;根据全县房地产市场状况、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等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每户70万提高。调整为每户80万;支持按照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首付,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现“提贷并举” 。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群体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受益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县无完整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笔贷款已结清并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再次实行首套房贷款。贷款政策保证住房公积金存款人需要购房的“贷款全贷”。 (责任单位:资溪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
(五)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住宅套数仅根据县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的本地区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总数计算。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不计入住房套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发展交通局、资溪监管分局、资溪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各商业银行)
(六)加快城镇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按照被征收人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实行“房票”安置、产权置换等安置方式。 (责任单位:县城乡发展交通局、县财政局)
(七)支持商品房购买,减少库存。坚持“按需购买”,充分利用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融资政策,以市场化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现有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取得的商品房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改建条件,户型必须适合经济适用住房改建条件。 、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要求,购买价格按照同地点保障性住房重置价为参考上限;辖区内各类机关、医院、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等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建办公楼、干部职工宿舍、周转室、人才室等。开始了。确有必要的,经批准后,可按规定通过购买附近商品房或办公楼筹集。 (责任单位:县城乡发展交通局、国家金融监管局资溪监管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中心、县政府事务管理中心)
(八)优化调整学位招生政策。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支持购买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凭网上签订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新购商品房所在的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入学,教育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城乡发展交通局、县公安局)
二、稳步结构调整,科学优化增量住房
(九)积极开发优质安居工程。支持尚未开发建设的拟申请项目,提高商品房品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超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对涉及的详细规划进行修改调整,合理降低开发强度上限。 ,适应中低开发强度和高质量住宅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参照《江西省商品住宅质量提升设计导则(试行)》,贯彻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住宅理念,优化住宅区设计,提高建设质量,增加立体生态住房和低密度住房供应。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发展交通局)
(十)允许合理调整现有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现有房地产项目用地,需要调整规划条件进行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加公共空间等积极优化的,其所在区域所在地应当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容量评估、交通影响评估等可行性研究将在保证安全、公平、不干扰相邻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程序进行调整。涉及详细规划变更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规划条件依法调整后,应当签订变更出让合同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土地出让价格。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一)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阳台进深和建筑高度限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将设置垃圾收集室、公共卫生间、变电室(配电室)、开关站、启闭室、风雨廊道等。 、首层架空楼层、尚人天台等作为公共空间供业主免费使用的建筑,其建筑面积不纳入工程容积率计算;每套住宅的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单元总建筑面积的3%且最大不得超过5平方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将不可计算;超过上述面积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在保证结构安全的条件下,住宅项目主阳台进深应由不大于1.8米调整为不大于2.4米,次阳台进深应由不大于1.2米调整为不大于2.4米。不大于1.5米。在此深度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按总面积计算,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的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15%。超出部分按总面积计算,计入容积率。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高由不大于3.2米调整为不大于3.6米;层高大于3.6米时,建筑面积和体积按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数(建筑高度的1/3)计算。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本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二)支持调整住房套房结构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对已规划设计但尚未开工的商品住宅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日照等结构规划指标的前提下,保持原建筑风格不变,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住房结构,满足合理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满足社区居民当前和未来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各地自主调整住宅项目停车设施标准,避免停车位供需失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三)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商品房拆迁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新建建设用地审批和出让;商品房搬迁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按照“开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新搬迁商品房面积上限用地按照年内已启用(包括竣工和收回)的现有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动态确定。当商业办公商品房销售期限连续三个月超过36个月时,除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外,原则上暂停新增商业服务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出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发展交通局)
三、全力稳定市场,稳步化解风险问题
(十四)妥善处理“交工房”和“止赎房”。加强“工薪房”价格管控,网上登记价格应与社区平均价格相匹配。法院要依法稳步开展“止赎住房”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商品住房价格的监测,积极配合有关法院依法合理确定“止赎房”起拍价,确保当地商品住房价格总体稳定。 (责任单位:县城乡发展交通局、县人民法院)
(十五)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科学确定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符合条件的项目要“该融资的项目都做,该借的贷款都贷”,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歧视。建立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的正向激励机制。对于能够互相帮助、给予有力支持的发办银行,本市保障性住房专项小组要采取措施,给予积极激励。 (责任单位:资溪县房地产业稳定风险防范处置领导小组)
(十六)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要合理优化贷款政策,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优化期限结构,降低贷款利率,在不贷、不抽贷的基础上继续向房地产企业放贷。市场化和法治化。缩短新增房地产贷款和存量贷款展期,实行不还本续贷。新发放“白名单”项目开发贷款期限应当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2024年底前,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现有贷款可延期一次,直至项目竣工交付。本次延期期间贷款风险分类无需调整,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应与其保持一致。延期后如出现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等问题的,应按要求调整贷款分类,审慎调整贷款类别、本息偿还情况。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局资溪监管分局)
(十七)优化商品住房抵押贷款存款服务。有序释放现有商品住房抵押贷款存款,支持项目建设。对全县所有未建和新建房地产项目,暂不征收住房抵押贷款押金;全县所有已建和在建房地产项目的住房抵押贷款押金,凡收取押金的,按1%返还;对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保证金的项目,首次办理住房登记的项目,将全部退还抵押贷款保证金,资金退回城乡建设部门指定或认可的监管账户。金融监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跟进并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县城乡发展交通局、资溪监管分局、资溪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
(十八)优化地价支付方式。新的土地出让价格应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和周边拟出让土地成交价格合理确定,避免土地价格大幅下跌对现有市场造成影响。督促企业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列入闲置存量土地处置项目清单,调整规划条件并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的情况,确需延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约定的分期付款额可以按照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协商批准进行调整。付款时间和比例应适当推迟,最迟应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支付。支持土地竞买人使用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按需付款的保函在土地交易市场上缴纳竞买保证金。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发展交通局、县财政局)
(十九)支持闲置土地安全处置。对于房地产企业有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完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对房地产企业无法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给有开发能力的企业。充分发挥二级市场的要素配置效率;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政策规定。 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目前尚无已开工或已开工但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由县人民政府建立闲置土地处置项目清单,报市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妥善处置。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依法依规通过收回、收购等方式安全处置出让闲置土地。坚持按需购买,实行明确的保障性住房定价机制。建筑安装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从房屋销售价格中扣除,作为土地购置价格的上限。市场评估价或者企业实际支付的原价、利息和经审计确认的直接投资之和低于上限的,土地收购价格从下限确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二十)支持房地产用地出让和盘活。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因规划调整、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
不能充分开发利用的土地,开发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分割土地。企业因经营需要不再继续开发或者无法继续开发的,可以将土地分割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开发利用。未达到项目投资25%的土地,允许在签订出让协议后进行预告登记,待投资达到法定出让条件后再办理出让手续。推行房地产用地出让“带押出让”,促进土地二级市场流转转让。支持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细化分期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分期规划核准等相关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聚焦惠及民生,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二十一)继续推广“押金转账”和“交证即交”。加快推进房地产“带押转让”和“新建商品房交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带押转让”流程,打通房屋转让交易堵塞。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办理同业交易。 “押转”涉及的资金结算、资金监管等具体措施,将推动“押转”跨行落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交房交证”工作流程,打通房地产项目上下游环节的堵点。做好各部门业务协调,推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房屋的同时发放房产证,提高二手房流通率,激发活力的市场交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管局资溪监管分局、县城乡发展交通局)
(二十二)放宽购房定居政策。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因开发公司原因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凭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直接在所购房屋辖区落户在线签署。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乡发展交通局)
(二十三)延长购房补贴申请时间。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工程延期交付风险加大,延长申请购房补贴时规定的契税缴纳时间:4月1日起分阶段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2022年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补贴时缴纳契税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申请补贴时缴纳契税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 (负责单位:县城市和农村发展与运输局,县金融局)
上述政策将从发行之日起实施。如果它们与我们县先前发布的政策不一致,则该政策将占上风。如果调整了国家和上级政策,将实施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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