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中国全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大财经委、预算工作委员会《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督导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份报告是今年3月以来,在对广东、江苏、贵州、云南等20个省份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汇报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
报告在介绍我国政府债务发展历史、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等情况后指出,当前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存在四大问题。
问1:一些地方存在风险。近年来,政府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一些地方债务规模较大、风险水平较高,容易引发风险。
目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截至2023年末,全国政府法定债务率(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为56.1%,低于国际通行的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的水平。
目前政府债务风险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债务,虽然风险总体可控,但财政部此前公开表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分布不均衡,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大,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一揽子措施出台后,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得到缓解,总体可控。
问题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地方政府反映,能够实现融资与收益平衡的专项债券项目越来越少,专项债券兼顾盈利性、公益性、投入等多目标难度加大。全国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尚不完善,与负债管理相配套的资产管理制度尚未规范建立。
目前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主要来自新增专项债券,今年新增额度为3.9万亿元。截至今年7月份,在约42.8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专项债券余额达26.6万亿元,其余为一般债务余额。
与一般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于没有收益的公益类项目不同,专项债券需要投资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类项目,并且项目收益要能够覆盖本金和利息,也叫融资收益平衡。
但在实践中,由于能够实现融资与效益平衡的专项债项目越来越少,一些地方为了获得专项债额度,在申请专项债额度时,对项目进行包装,夸大效益,加之一些项目管理运行不善,导致近年来地方审计报告发现,一些专项债项目的效益低于预期,甚至为零。
例如,今年8月,宁夏审计署披露审计报告称,发现242个专项债券项目预计2023年底实现收入121亿元,但实际没有收入,无法依靠项目收入偿还本息,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压力。
此外,专项债券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项目资产登记在地方国企名下,但债务偿还责任却由政府承担。如今年北京审计报告发现,昌平区以47.9亿元增资扩区属国企股权,债券项目收益归企业所有,本息偿还责任由区财政承担。
问题三:市场化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项目信息披露不足,一些金融机构对融资审核和管理不严格,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信用评级结果未能反映各地区财政经济债务状况的差异。
例如,目前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侧重于区域宏观经济、财政收支等财政部门重点统计指标,而非与地方政府债券关联度较高的政府微观金融信息;金融机构以政府信用为主要投资标的,有的对具体项目审核和管理不严格;目前,信用评级机构对所有地方政府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结果均为最高信用等级。
问题四:法律约束和问责有待加强。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发行、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比较笼统,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完备。很多地方没有严格落实预算法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有的没有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有的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报告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四点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一:更好统筹解决政府债务风险和稳定发展。比如,探索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机制,形成政府债务合理水平的稳定预期。
建议二: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比如,完善专项债券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夯实优质项目储备,破除脱离实际、超出财政能力、资金来源不充分的投资行为。加强对项目收益变化和融资平衡的动态监测。
建议三:更好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作用。如进一步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强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和失职问责,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等。
建议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约束和问责。如强化地方责任,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终身问责机制和债务问题追溯机制。加强财政会计监督、审计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等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本站候鸟号已成立2年,主要围绕财经资讯类,分享日常的保险、基金、期货、理财、股票等资讯,帮助您成为一个优秀的财经爱好者。本站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