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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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寇福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4%;公司职工监事吕振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2,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6%;公司财务总监马秀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6,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1%。前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所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集中招标减量方案主要内容

(一)公司董事、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寇福平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7,250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31%,且不超过可减持股份数量的25%,减持期限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限除外)。

(二)公司职工监事吕振波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48%,减持数量不超过可减持股份数量的25%,减持期限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公司财务总监马秀玲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696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83%,减持数量不超过可减持股份数量的25%,减持期限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限除外)。

若减持计划执行过程中公司发生派发股息、送红股、转增资本、发行新股或配股、其他股权除权除息等情况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权益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调整。

进行相应调整。

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系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集中竞价减产方案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是√否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就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过承诺。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公告插图

√是 □否

寇福平先生、吕振波先生、马秀玲女士此前已就公司股份锁定期、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分别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新增股份锁定承诺》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您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也不得回购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任期结束前辞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末(如当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内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化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向公司报告。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发行的首发前股份。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有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计使用。

3、新股锁定承诺

自2019年3月7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增股份,公司也不会回购本人持有的新增股份。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或减持的承诺情况

(1)减持条件和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违反本人作出的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价格:个人所持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则股价及股份数量应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所函[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所函[2019]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公司报告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及其变动情况。

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份减持另有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予以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减持股份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拟减持是否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是 □否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公告插图1

(三)公司上市时是否未盈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上市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寇福平先生、吕振波先生、马秀玲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5号——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没有任何。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上市前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有意减持上市前股份

□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方案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性风险,例如减持计划执行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相关条件满足或者消除的具体情况等。

寇福平先生、陆振波先生及马秀玲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时间、数量、价格以及能否按时实施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相关人员基于自身财务需要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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