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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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大量国有企业进行了兼并重组,其中不少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完成的,对于涉及其中的员工来说,关注的焦点就是股权转让之后企业的安置问题,这也是企业关心的一大发展问题。那么国企股权转让之后员工安置的方式有哪些呢?关于这个很多员工关心的话题,小编就重点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企业并购员工安置的基本方式方法

1.继续保留原企业员工并续签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企业合并时,双方同意合并后保留原有员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被合并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则合并后为非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及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企业并购过程中出现的富余人员,可以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具体操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依法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补偿。

3.鼓励创业再就业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

鼓励创业就业,个人如希望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可以申请创业一定期限,创业期限内工龄不计算在内,但待命时间不计算在内,并可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减轻企业压力。就业政策给予创业者一定的过渡期,创业期满后,可通过交流方式申请再就业,或办理辞职、调动等手续。

二、解决企业并购员工安置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企业并购员工安置立法

企业并购涉及员工安置、社会保险、金融、税收、资产评估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在立法方面,应尽快完善《企业并购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企业并购员工安置相关的立法。近年来,为规范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员工安置,国家先后出台了《企业并购暂行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及辅业改制搬迁规定》,《富余人员安置方案实施条例》对员工安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等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法律效力较低,标准不统一,很多还处于法律真空状态。企业并购法等法律对员工安置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有法可依,使这个长期困扰员工安置的问题在法制框架内得到解决。

2.适当加强政府对企业并购重组中员工安置工作的关注

为减少企业并购可能造成的社会冲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地方政府可对企业并购特别是国有企业并购进行必要的干预,要求收购方妥善安置被收购企业的员工。在签订协议时,将员工安置作为谈判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能够妥善安置企业员工的并购方案。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

三、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要逐步全面把城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可见,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过程必然会影响部分员工的工作,企业股权转让后的员工安置方案有多种,包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鼓励再就业等。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工龄计算,每增加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安置事关企业发展,必须妥善解决。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另一个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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