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区发布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涉及购房优惠券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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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购房补贴

文件要求,实施“购房券”补贴政策。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向全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商品房合同提交网签时间排序)发放购房券共计300张。购房券面值为合同约定所购商品房总价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各承担5%)。购房券以电子券形式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不领不享”发放使用。购房券不得用于支付定金、首付。可使用购房券的房地产项目名单,由自愿承担5%购房优惠的房地产开发商自主申请并承诺交付房屋,经区住建局核实后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商可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套现,其中涉及政府部分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担保。

同时实行“商品住房团购”补贴政策。为保障新人才落户,满足市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本区多渠道推进商品房销售,实施“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发展。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一次性在本区购买商品住房10套以上(含10套)的团体,经审核可享受优惠补贴政策。团购商品住房享受购房总价12%的住房补贴(政府、房地产商各承担6%)。可享受团购优惠补贴政策的房地产项目名单,由自愿承担6%团购优惠补贴的房地产商自主申请并承诺保证交房,经区住建局核实后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商可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开展团购活动,涉及政府责任部分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文件明确,“房券”补贴与“商品住房团购”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商品住房团购”总套数限制为300套,不计入“房券”总数,一个家庭购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落实住房券,支持商品住房销售

落实“房票”安置政策。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除经上级批准需要实物安置的外,原则上通过购买现有新建商品住房予以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初始持有人为被征收人,可转让一次,转让时应到区住房和建设局房屋征收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房票总票面价值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含货币补偿奖励部分)+房票购买奖励。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装修补偿费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房票总票面价值,仍通过原渠道以现金形式发放。房券购房奖励最高为房券房屋货币补偿的20%(其中最高5%由新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自房券发放时起至购房时(商品房合同网签时点)分阶段递减,购房超过12个月不再享受。房券不找零。一张房券可以购买同一项目一套或多套商品房,多张房券也可以购买一套商品房。自愿承担房券购房奖励的房地产开发商,应自行申请房券使用并作出保证交付住房的承诺,经区住建局房产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商代收的房券,按区有关政策兑现(具体操作见实施细则)。

开展购房推介活动。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开展“购房抽奖”活动,每网签新建商品住房200套,组织一次摇号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期)。每期摇号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现金1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4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2万元)、三等奖6名(奖现金1万元)。摇号活动以具体文件为准。

九江市柴桑区发布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涉及购房优惠券等方面插图

柴桑区还将支持商品房当场销售。积极探索开展商品房当场销售试点。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区签订商品房当场销售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可享受100%的购房契税补贴。

支持“以旧换新”:卖旧买新,可享受首套房首付、利率优惠政策。

支持城市住房“以旧换新”。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者联动,通过市场化交易模式实现城市住房“以旧换新”。探索在区政府财政补贴、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下,由房地产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房地产企业定向置换居民旧房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企业包销,由第三方购买。有关部门根据交易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办理网上签约备案、不动产登记和纳税服务。对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旧房出售、新房购买的购房者,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优惠。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国有平台企业、地方政策性住房运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等收购存量住房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文旅民宿、公寓等。

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居民换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本区出售自有住房,在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又在本区购置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持税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在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环比下跌、累计跌幅超过10%的情况下,及时降低现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地产置换链条。区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整土地增值税预缴率和核定征收率,优化完善土地增值税征管期限。

优化公积金政策:增加贷款额度 支持“既贷又提”

文件提出,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政策最低限额执行,对在当地无整套住房、全国范围内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家庭或已还清首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九江市柴桑区发布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涉及购房优惠券等方面插图1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了“归还逾期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住房公积金贷款押金将被取消。

文件还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本区购房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每户100万元;对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每户60万元。对二、三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10%、20%,对地市级领军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对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装配式住房、星级绿色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比例提高,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得累积享受。

实行公积金“随贷随取”政策,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首付后,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员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按月对冲还贷和提前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及以上,可不限次数提前还款,可随时网上办理。

全面推开住房公积金跨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积极拓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和赣鄂湘区域城市跨省存款互认互贷合作范围,允许区域发展合作协议城市存款人享受与当地职工同等待遇。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确保制度公平性,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方面享受与本单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降低首付比例 放宽贷款额度认定标准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仅以拟购房县域内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的该居民家庭在当地购买的商品住房套数合计为准,农村宅基地上自建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购房人在拟购房县域内拥有住房,能够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或房屋源头信息代码及挂牌出售证明的,核减后可按其名下住房套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不低于15%,二套房不低于25%。取消本区首套、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具体利率水平。结合实际情况降低新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保证金比例,提前释放存量住房贷款保证金,支持保障性安居项目建设。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基础上,将存量保障性安居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降至2.5%,超出部分提前释放,支持本区保障性安居项目建设。符合释放保证金条件的,及时将保证金退还至指定账户。对城中村改造中经调查确认的新建、CD级危房,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按照省内要求给予贷款等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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