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当前私募基金行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一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例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未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重大变更报告等。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活动中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夸大或虚假陈述、违规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定限额等违法行为。
三是违反投资运作规则,如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发生费用,转移利润等。
四是公司管理混乱。例如,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足;没有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等。
五是涉嫌违法犯罪,如以虚假、夸大项目为幌子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以保证高额回报为诱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为遏制违法犯罪和非法经营,2015年,我们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上海宝银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二是,对中丰浩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威斯曼汇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鑫金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金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尚世纪山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榆林恒信股权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鼎利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广州银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安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随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开世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誉股权投资中心等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有限合伙)、上海稳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奥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鹏联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科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盛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耀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伊曼纽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是针对上海好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财富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家私募股权销售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四是,对太原市鑫金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桂金生、业务主管赵晓昌、杜怀让,中融金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利萍、公司负责人田亚斌,榆林恒信股权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焕清,上海宝银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军,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单祥双等8名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察措施。
此外,还立案调查了9名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将21名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
上述处罚措施实现了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私募基金风险事件高发的势头。2016年我协会将继续加强私募基金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任何增信手段。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了解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信息,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慎重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法律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自律,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严守诚信守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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