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国鹏投资为国鹏鼎盛契约型私募基金和国鹏鼎盛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国鹏鼎盛基金”)的管理人。国鹏投资在国鹏鼎盛基金募集及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他人财产混入基金财产中从事投资活动。2018年2月23日,国鹏投资管理的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宁波公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公有”)成立,其主要投资方向为收购上海耀趣儒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盛悦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悦网络”)部分股权。
国鹏鼎盛基金向宁波公有投资2.74亿元。由于国鹏鼎盛基金尚未完成募集,青岛元融国鹏盛世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和青岛元融国鹏盛世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下统称“国鹏盛世基金”)代表国鹏鼎盛基金向宁波公有支付2.74亿元投资。国鹏投资2019年4月发布的《国鹏鼎盛及鼎盛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国鹏鼎盛基金通过持有宁波公有间接持有盛悦网络1.06%的股份。
北京证监局表示,国鹏盛世基金上述代表国鹏鼎盛基金向宁波公友支付出资额的行为,不符合《国鹏盛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国鹏投资将其他基金财产用于国鹏鼎盛基金的投资活动,属于将他人财产混入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与此同时,国鹏投资还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的问题。国鹏鼎盛基金完成募集后,国鹏投资从国鹏鼎盛基金银行账户中将2.72亿元资金转入关联公司天津明证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坤威盛世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其中,5182万元资金转入国鹏盛世基金银行账户,其余2.2亿元资金最终分别转入柳州市惠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公司及若干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上述2.2亿元资金用途不符合国鹏鼎盛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被国鹏投资挪用。
此外,国鹏投资委托不具备基金托管人资格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国鹏鼎盛基金托管人,未尽到勤勉、审慎的尽职义务。
国鹏投资上述行为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杨宝龙作为国鹏投资时任总经理,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未尽到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计划的职责,并组织实施了国鹏投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杨宝龙因将他人财产混入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对国鹏投资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对杨宝龙因挪用基金财产,对国鹏投资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对杨宝龙因委托不具备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对国鹏投资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基于以上三项违法事实,杨宝龙共计被警告,罚款9万元。
鉴于国鹏投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侵犯了众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且杨宝龙是国鹏投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且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杨宝龙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决定公告之日起,禁入期间,除不得在原机构继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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