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上半年,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万人,同比增长52.7%;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起诉民营企业重要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挪用资金、受贿等犯罪5827人,同比增长41.1%。
检察机关加大对涉企生效民事判决、执行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企业民事权益的保护,办理涉及民营经济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000余件,其中,涉及公司、破产纠纷的民事判决监督案件900余件,同比增长9.2%。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诉房地产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提出抗诉,获法院支持;同时加强对执行的后续监督,双方就债务偿还达成共识。
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帮助企业化解所欠债务,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商贸公司购销合同执行监督案中,对法院违法终止执行程序、执行人员不履行职责等问题进行了监督,帮助商贸公司追回合同款588万余元。
严密监督整改营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监督立(撤)案涉企刑事案件近500件。典型案例是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跨省合同诈骗刑事案件,解冻企业账户资金1.1亿余元,6名民警受到处罚。
此外,据公开数据显示,上半年,检察院办理涉企行政起诉案件9000余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亿余元;加强对涉企“过轻罚重”“过重罚不当”等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办理案件200余件。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桥公开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罚重罚轻”原则,罚款数额过高,既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检察机关要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下一步,行政检察将以此为主线,推进专项行动,突出加强对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瓶颈。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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