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将迎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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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方面将有新变化,看看会对你产生什么影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和相关待遇新举措,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大家可以及时过来了解一下。

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将迎新变化插图

众所周知,目前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每年需缴纳正常缴费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缴费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之前,如未按时缴费将影响医保待遇。根据《指导意见》,居民医保缴费待遇将出现以下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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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放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限制。意见提到,要进一步放宽户籍所在地和就业地参加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落实有居住证的居民即可参保政策。鼓励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参加本市常住地居民医保,使参保人员不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就能充分享受当地医保待遇。

2、关于支付标准,推动居民医保支付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请注意这个政策对未来居民医保支付标准影响深远,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标准是380元,近两年已经上涨了30元,今年医保费很可能还会继续上涨30元,达到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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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居民医保费与经济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那么可能随着后两者的增长而上涨。目前,广东中山等地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以收入挂钩为例,中山市去年城乡居民医保费为809.76元。珠海市也将从2025年开始实行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政策。

当然,对一些人群,比如低保、特困人员等,有的地方在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时,会给予一定的补贴,甚至是全额补贴。

3、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方面,意见提出对连续参保、未报销人员建立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这对于那些缴费时间较长、缴费后未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一些参保人员曾苦恼于参保后没有享受到任何待遇,每年仍需缴纳保费。如今待遇上调,显然是松了一口气。

具体来说,自2025年起,停止缴纳居民医保后又重新参保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予以降低;对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每连续参保一年,可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等。

另外,对未及时参保或者未连续参保的,医保待遇等待期设定为3个月,并适当延长,这也是为了鼓励大家及时、连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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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待遇将有新的变化,影响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比如居民医保支付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参保挂钩,支付标准可能出现较大变化,比如对已连续参保人员和报销额为零的人员,应出台适当的激励机制,鼓励其继续参保等,建议将此信息及时转发给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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