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层建筑(建筑高度27米以上居住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民用建筑)的保护。其中,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完善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高层建筑的固有安全水平。
《征求意见稿》提出,地方政府在编制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山水景观区、历史文化区、城市更新区等详细规划时,应当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城市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居住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居住建筑和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当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的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除滨江、滨湖、滨海和特殊城市规划区外,新建和改建居住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60米。
在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镇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禁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严禁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禁新建250米以上建筑。一般情况下,各地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对高层建筑,应当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批准,并终身追究责任。 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新建高度超过150米的建筑,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城镇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新建高度超过250米的建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民用建筑防火措施等专题进行严格论证审核,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建在重要山体、水体周边,也不建在开发强度大、人口密集、交通拥堵的老城区。防灾避难场所应当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科学指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高层建筑应当避开专项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危险区域,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油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红线退让距离内,不得在炸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占用河道、行洪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建设。
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加强设计、施工阶段质量管控,守住竣工验收阶段安全底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规范消防验收现场评估,重点检查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紧急出口、疏散通道、管井封堵等,加强消防设施性能抽检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对有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还应核实专家审查论证意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本站候鸟号已成立2年,主要围绕财经资讯类,分享日常的保险、基金、期货、理财、股票等资讯,帮助您成为一个优秀的财经爱好者。本站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