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接到投诉后已介入调查,并明确要求物业公司收取的电费不得与其他共同费用挂钩。
海口上东城沿街商铺用电1.3元/千瓦时
用户称电费太高难以承受
杨女士在海口长信上东城一家临街商铺经营一家便利店。她告诉记者,自2022年5月起,海口长信卓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陆续与临街商铺经营者签订了格式化的《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一条规定,用户租用商铺期间的电费为1.3元/千瓦时(含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分摊)。
海口长信卓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街道商铺经营者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第一条规定,商铺租赁期间用户用电费为每千瓦时1.3元(含分摊变压器线损)。记者 蒋飞 摄
记者从杨女士提供的缴费通知单上看到,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31日,她所在的便利店用电量10022度电,电费13028元,平均电价为1.3元/度;2023年11月3日至12月31日,便利店用电量21080.80元。缴费通知单内容显示,上述期间便利店用电量16216度电,平均电价为1.3元/度。“这样的电费太高了,关键是我们不知道每个月实际用了多少电,其中有多少是分摊费用?后来大家查到,海口供电部门对物业收取的最高电费不超过0.9元/度。” 杨女士说,高昂的电费让用户苦不堪言,经营压力也太大了。
“物业公司给商户的缴费单上没有明确写明抄表日期,也没有写明每个月的起止抄表时间,只提供每个月的用表量,或者某几个月的用表量,所以大家没有理由不对物业提供的用电量提出质疑。”杨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6月、8月、9月,各户用电量较前几个月均出现异常增长,大家曾多次与物业联系,但交涉无果。
收据显示,物业公司的抄表时间比较模糊,没有具体说明5月到7月的日期。电费1.7万多元,其中分摊费用未知。记者蒋飞摄
“2023年8、9月份我们店在装修,每个月要交两三千元电费。”海口市长兴上东城街道一家茶叶店负责人李女士告诉记者,用户使用的电费不仅高,更重要的是收费不透明。
拟建房产
同意退还去年11月至今多收的电费
连日来,记者走访海口市长兴上东城多家临街商铺,商户普遍抱怨电费太高,其中一位商户凌女士坦言:“有时候电费比房租还高,实在让人难以忍受。”
7月4日下午,海口长信卓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叶丹告诉记者,街边商铺的电费确实是按照合同规定每度电1.3元收取,之所以这么贵,是因为里面包含了共用的水电费。既然用户对目前的收费标准有异议,那么物业公司可以召集商户进行讨论,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收费方案。
7月8日下午,海口市长信卓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召集临街商铺用户,就大家反映的电费高昂问题进行沟通。
物业公司称,从今年7月起,电费将按照供电部门指导价征收,分摊电费另行计算。对于过去多收的电费,物业公司初步提出退还2023年11月至今多收的电费。“多收电费的退还要从商户入住时算起,现在的方案肯定是大家无法接受的。另外,2023年6月、8月、9月用电量高的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说法。”不少商户表示,对当天的沟通并不满意。
7月19日,物业公司提出将商铺电费(非共用)标准由此前约定的“1.3元/千瓦时(含变压器及线损)”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为“按供电部门通知规定的平均电价结算”。但商铺共用水电费按商户承租的商铺建筑面积乘以0.4元/㎡/月计算(该费用为一笔总费用,含线损及变压器及商铺照明、绿化保洁用水、水损)。对此,商户表示,待监管部门调查结论出来后再决定是否同意。
监管机构介入调查
工作人员(右二)向商户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情况。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据了解,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接到商户举报海口市长信上东城临街商铺电费过高后,已介入调查,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提供客户电表抄表结算审核表、电费发票等相关供电部门出具的资料,并配合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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