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浙江证监局一次性开出6张罚单,点名瑞达期货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期货”)、江西瑞琪期货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西瑞琪期货”),以及上述2家期货公司分公司和1家期货营业部的负责人。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7月才半个多月,针对期货公司和期货从业人员的罚单就陆续被披露,期货罚单总数已达12张。
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自7月1日至今,除上述6家被罚款外,各地方证监局还点名了宁证期货、鸿业期货()、东证期货、国联期货、中财期货营业部、国泰君安期货分析师等。
浙江证监局点名3家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调查发现,瑞达期货杭州分公司在开展网络营销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人员违规从事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情况,反映瑞达期货杭州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力、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浙江省依据相关规定,决定采取监管措施,责令瑞达期货杭州营业部改正错误,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因上述违规行为,周毅荣作为瑞达期货杭州营业部负责人,未能有效管控该营业部风险,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周毅荣采取监管措施,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指出,经调查发现,中信建投期货杭州分公司在开展网络营销业务过程中,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反映出中信建投期货杭州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力、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采取监管措施,责令中信建投期货杭州营业公司改正错误,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龚建安作为中信建投期货杭州营业部负责人,未能对营业部进行有效风险管控,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龚建安采取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还指出,经调查发现,江西瑞幸期货杭州分公司在开展网络营销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情况,反映江西瑞幸期货杭州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力、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监管措施,责令江西瑞琪期货杭州营业公司改正错误,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黄迪恒作为江西瑞琪期货杭州营业部负责人,未能对营业部进行有效风险管控,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黄迪恒采取监管措施,责令改正,并将案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月已开出 12 份期货罚单
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自7月1日至今,除了上述6家被罚,各地方证监局还点名了宁证期货、鸿业期货()、东证期货、国联期货,以及中财期货营业部、国泰君安期货分析师,7月份期货被罚总数已达12张。
具体来看,7月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两份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宁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证期货”)和鸿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业期货”)。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调查发现,宁证期货主席交易系统上线后从未进行压力测试,仅保留近15天的监控日志,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宁证期货采取责令改正错误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宁证期货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经调查发现,鸿业期货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接受相关客户提供的特定投资目标等实质性投资建议,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指出。
江苏证监局进一步指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鸿业期货采取责令改正错误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鸿业期货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方案,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7月3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的决定》指出,经查,东方汇金期货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高管人员管理不规范,实际控制人重大事件报告不完整,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体现公司治理不完善;二是资产管理业务体系权限设置不合理,网络营销业务合规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核算不准确,体现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控不足;三是信息技术人员不足。
吉林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东证期货采取监管措施,责令改正。
“东投期货应当自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进行验收。”吉林证监局表示。
7月5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决定,向中财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期货”)赤峰营业公司发出警示函。
经调查发现,中财期货赤峰营业部对部分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和处理不力,体现出内部控制不完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内蒙古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中财期货赤峰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
“中财期货赤峰营业部应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内蒙古证监局强调。
7月10日,江苏证监局下达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责令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期货”)改正错误。
江苏证监局表示,经调查,国联期货对旗下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履职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相关当事人在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国联期货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期货公司,期货分析师也在7月份被监管“点名”。
7月1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对张驰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称,经调查,张驰在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在撰写期货研究报告过程中未保持专业审慎态度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张驰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据悉,张驰为国泰君安期货首席分析师,研究领域涵盖玻璃、纯碱、PP(聚丙烯)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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