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高端医疗器械”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显着优势,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和组织任务。 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注重选择合作单位。 同一项目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家(含),每个参与单位应负责实质性研究。 任务。
(二)申报项目时,应认真编制预算,申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符合导则的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资金,原则上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申报的省级财政资金。 鼓励项目所在城市联合出资。 在财政资金配置方面,各单位的资金分配要与承担的任务量成比例。 原则上牵头单位安排财政资金比例最大。 省外企业不参与财政资金分配; 自筹资金共享方面,各单位共享自筹资金的比例应当与财政资金的比例相一致。
(三)申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一般不受申报在研项目数量的限制,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单位分散攻关。 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主持1个项目或参与1个项目,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主持和参与不超过3个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发挥协调和领导作用。 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够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聘请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的现象。 确因项目特殊情况,由牵头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建立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攻关提供有效保障。
(五)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技术经济指标。 各申请单位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庭资[2018]23号)要求,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控,防止夸大事实。 不真实甚至欺诈。 各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一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调整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
(六)项目负责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3项(含)以上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或逾期一年未完成的项目(平台项目、普惠政策项目、岗位项目除外) -补贴项目);
2.项目负责人目前正在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或尚未结题验收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此时,负责人也可参加项目组)作为参与者);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4.以变更课题名称的方式对同一项目进行多次或者重复申请;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本单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并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的项目未经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推荐;
7.有尚在纪律处分期间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反科研伦理的;
9、其他相关情况。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中各课题的具体申报条件。 所涉及的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申请方法
(一)项目申请采取网上、无纸化方式提交。 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应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创业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以及必要的技术资金、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书、推荐信等辅助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确不宜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报告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线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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